阮維誠

阮維誠(1703—?),卒年不詳,清代貴州畢節人,民國《通志》作阮維城。 自幼聰穎過人,勤奮好學,受業於李岱雲的門下。精熟深通儒家經學,善作文章。公元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八歲的他參加貴州省鄉試,高中解元。公元1724年( 雍正二年)甲辰科進士,三甲九十三名,授官刑部主事。在刑部主事任期間,判決訴訟案件執法持平,清廉有節操。後來身患疾病,辭官歸鄉養病,不久,病逝在家鄉,去世不到三十歲。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阮維誠還是一位書法家,以擅書法稱名於鄉,《中國美術家大辭典》有傳。

相關事跡

高中解元

公元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八歲的阮維誠參加貴州省鄉試,高中解元。據《清秘述聞三種》的記載,康熙庚子年貴州鄉試主考官是檢討(河南商丘人,己丑進士)以及禮部主事顧芝(浙江仁和人,己丑進士)。鄉試題目是《論語》經典《晏平仲善與人交》一節“則可以興”一句,“惟君子能,所視”。

解元阮維誠,畢節人,甲辰進士。

“名教罪人”詩

雍正四年(1726年),錢名世因“ 年羹堯案”牽連而成為“名教罪人”。雍正帝“令在京見(現)任官員,由舉人,進士出身者,訪詩人刺惡之意,各為詩文,記其劣跡,以儆頑邪……”,當時阮維誠任刑部額外主事,在雍正帝敕命之列,故而有詩一首,全詩如下:

忠孝從來本性成,人臣何事篤私情,致身惟有君恩重,許國還須大義明。

白髮忍污青史字,儒冠偏負讀書聲。故鄉歸去知懲創,好教兒孫蓋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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