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縣銀行

銀行董事會監事會為權力機構,實行經理負責制。 民國37年(1948年)董事長經理分別由康林梅、鄭培炎繼任。 民國37年(1948年)存款總額達9.2億,盈餘總額1.8億,公積總額4500萬元。

抗日戰爭時期,重慶國民政府推行“縣鄉銀行為金融主體,適應戰時條件,穩定戰地金融”的方針,於民國29年(1940年)1月20日公布了《縣銀行法》,民國31年(1942年)阜陽縣開始籌備,民國32年(1943年)3月先行營業,同年9月接收縣金庫,民國34年(1945年)7月6日財政部核准註冊,並頒發銀字第1220號營業執照,同年10月10日開業。設在中山紀念堂后街(現專署街)。
縣銀行系官商合資經營,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最初資本為國幣61萬元,民國34年(1945年)5月增資至400萬元,次年4月增資至4100萬元,官股2690萬元,商股1410萬元。銀行董事會監事會為權力機構,實行經理負責制。董事長冷煥章,常務董事周琴一、吳秉彝,董事吳少田、王照右、李傳國、徐致中、程子密、鄭崇午;常駐監察人解培元,監察人張孝誕、汪肇民、周雅堂、劉欽曾;經理冉役卿,付經理李繼乾,營業主任趙春旭,會計主任杜敬章,出納主任寧濤。民國37年(1948年)董事長經理分別由康林梅、鄭培炎繼任。全行職員13人。縣銀行主要業務為存款、貸款及代理縣金庫,調度財政收支。貸款對象大多為小商販,發放短期小額貸款。民國37年(1948年)存款總額達9.2億,盈餘總額1.8億,公積總額4500萬元。解放前夕,該行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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