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記賬式附息(三期)國債第二次續發行有關事宜的通知

二、競爭性招標(一)招標方式。 (二)標位限定。 三、發行款繳納中標承銷團成員於2014年3月10日前(含3月10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第二次續發行2014年記賬式附息(三期)國債。現就本次續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本次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託管方式等與原發行部分相同。從2014年1月16日開始計息;票面利率4.44%;按年付息,每年1月16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1月1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一)發行數量。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280億元,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二)日期安排。2014年3月5日招標,原發行部分當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標結束至3月10日進行分銷;3月12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併上市交易。
(三)競爭性招標時間。2014年3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發行手續費。承銷面值的0.1%。
二、競爭性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
(二)標位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6元,投標剔除、中標剔除和每一承銷團成員投標標位差分別為75、15和30個標位。
三、發行款繳納
中標承銷團成員於2014年3月10日前(含3月10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四、其他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續發行招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4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3〕222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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