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分古舊小說出版的管理規定

出版此類圖書,包括其刪節本、縮寫本、改編本,必須事先專題報我署審批。 二、其它未列入上述書目的有較多性描寫內容的,不適合青少年閱讀的古小說,也需專題報我署審批。 三、經正式批准出版此類圖書的,如需要重印或再版,必須事先專題報我署審批。

新聞出版署1993年5月20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聞出版局:
為深化出版改革,簡政放權,我署於1992年8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選題管理規定的通知》(新出圖〔1992〕1109號),決定對部分選題管理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其中“決定下放古舊小說專題審批權,凡我署核定的出書範圍中有文學圖書的出版社可按一般選題管理程式安排出版”。並提出“古舊小說中確有文學價值、可供學術研究工作參考,但有較多性描寫內容、不適合青少年閱讀的,仍需專題報我署審批”的要求。為便於出版社的主管部門及有關的出版社掌握仍需專題報批的古舊小說書目,經與部分專家研究,現將此類圖書開列如下:
《一片情》、《濃情秘史》、《艷史》(又名《隋煬帝艷史》、《風流天子傳》)、《素娥篇》、《天下第一絕妙奇書》、《繡屏緣》、《夢紅樓夢》、《禪真後史》、《野叟曝言》、《風月鑒》、《如意君傳》(又名《閫娛情傳》),《玉嬌麗》(又名《玉嬌李》),《浪史》(又名《巧姻緣》、《浪史奇觀》、《梅夢緣》),《繡榻野史》、《閒情別傳》、《玉妃媚史》、《昭陽趣史》、《宜春香質》、《弁而釵》、《肉蒲團》(又名《覺名禪》、《耶蒲團》、《野叟奇語》、《鍾情錄》、《循環報》、《巧姻緣》、《巧奇緣》),《僧尼孽海》、《燈草和尚》(又名《燈花夢》、《和尚緣》、《奇僧傳》),《株林野史》、《載花船》、《鍾情艷史》、《巫山艷史》(又名《意中情》),《戀情人》(又名《迎風趣史》),《醉春風》(又名《自作孽》),《梧桐彰》、《龍陽逸史》、《十二笑》《春燈迷史》《鬧花叢》、《桃花艷史》、《妖狐艷史》、《雙姻緣》(又名《雙緣快史》),《兩肉緣》、《繡戈袍全傳》(又名《真倭袍》、《果報錄》),《碧玉樓》、《奇緣記》、《歡喜浪史》、《杏花天》、《桃花影》(又名《牡丹奇緣》),《金瓶梅詞話》、(《新刻繡像批評金瓶梅》、《皋鶴堂批評第一奇書金瓶梅》及《金瓶梅》的其它版本),《春燈鬧奇蹟》、《巫夢緣》、《催曉夢》、《春情野史》、《歡喜緣》、《痴婆子傳》。
中國古代小說源遠流長,許多刻本、抄本流散於民間。除以上所列書目外,可能還有此類古舊小說。現對出版此類圖書作如下規定:
一、書目所列圖書均屬有淫穢、色情內容或夾雜淫穢色情內容的圖書。出版此類圖書,包括其刪節本、縮寫本、改編本,必須事先專題報我署審批。
二、其它未列入上述書目的有較多性描寫內容的,不適合青少年閱讀的古小說,也需專題報我署審批。對此,出版社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負責審核把關。
三、經正式批准出版此類圖書的,如需要重印或再版,必須事先專題報我署審批。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
本通知下發前未經我署批准,已安排出版此類圖書的出版社,一律將在制、在發的圖書停下來,並將書名、內容、印數、發行方式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我署,我署審定後再作處理。
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出版社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執行上述規定,有何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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