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落實個人所得稅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重要意義?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是2005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方向。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是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也是落實“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要求;是繼續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進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的內在要求。首次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充分證明,做好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就能更好掌握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主動權。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最佳化納稅服務、增強公眾納稅意識、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重要性,將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抓緊抓好。要切實加強領導,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套用、當地稅源結構、征管條件等情況,結合不同地區、行業、高收入群體的特點,統籌安排推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計畫,加快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覆蓋面的步伐。?
二、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為加快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覆蓋面步伐創造條件?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必須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才能適應工作量大的特點,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安全快捷地處理和運用有關數據。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推廣套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作為擴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覆蓋面,降低採集、加工、分析、比對數據人工成本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實現管理系統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同步良性發展。各級稅務機關必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6〕1092號)的部署和要求,套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當務之急是各地要儘快全面啟動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實施工作,逐步解決推廣套用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實施進度,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創造必要條件。在推廣套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過程中,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要同步跟進,做到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套用到哪裡,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就覆蓋到哪裡。?
三、從扣繳義務人入手,確保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質量
扣繳義務人不僅是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責任人,也是產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數據的第一道環節,決定著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質量。確保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的質量,必須要從扣繳義務人入手。首先,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要求扣繳義務人切實履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認真學習個人所得稅各項政策,熟悉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操作程式和辦法,扎紮實實做好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各項工作。其次,要最佳化對扣繳義務人的服務,為其履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提供必要幫助。如及時傳達解釋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工作要求,免費提供扣繳申報軟體,統一數據信息的標準和口徑,建立基礎信息的採集、變更、糾錯、維護機制等。第三,要加強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評估和檢查,特別是對當地高收入行業、人均扣繳額明顯低於同行業水平、代扣代繳零申報戶等單位,應作為評估和檢查的重點,認真分析其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關注其有關銀行賬戶、往來款項、職工福利等信息,督促其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增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準確度。第四,要加強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憑證的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支付工資等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按月或按次將收入額及扣繳稅款以一定形式告知每一位納稅人,年度終了後,有條件的單位或根據納稅人要求,可以通過收入(扣稅)清單憑據等形式,將本單位全年向納稅人支付的收入和扣繳稅款的合計數等涉稅信息如實告知納稅人。?
四、充分利用自行納稅申報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強化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運用掌握的各種納稅信息比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信息,從中發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問題,藉此督促扣繳義務人改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如稅務機關要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比對,從中檢驗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情況;系統分析國民經濟統計信息、有關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廣告信息、高檔住宅和汽車的購置等信息,作為評估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情況的參考信息。?
五、隨著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的進展,逐步擴大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範圍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和委員提出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建議和提案,廣大納稅人對此呼聲也很高。各級稅務機關要從貫徹“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宗旨,最佳化納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財政、郵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每年將開具完稅證明的經費支出列入稅務機關部門預算,爭取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支持,使完稅證明的開具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持續開展下去,進一步最佳化納稅服務,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
六、細化工作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推進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牽動面廣,工作難度大,社會關注度,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持之以恆,穩步深入推進,分階段確定工作目標。具體要求是: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加快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進度。各地要根據以上工作目標,細化各地區在每一工作階段、每一納稅年度的工作目標,使此項工作每年都有所發展。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建立此項工作的考核制度,對於提前達到工作目標的單位予以表彰,對於工作重視不夠、進度較慢、工作質量不高的單位給予督促和批評。國家稅務總局也將不定期地對各地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