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和《關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明確工作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與《綱要》和《意見》提出的目標和要求相比,任務還很艱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看待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面臨的任務,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紮實做好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全面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
(二)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綱要》的實施力度,認真落實《意見》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住房城鄉建設實際,通過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等手段,著力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著力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規範城市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規範建築、房地產市場秩序,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工程建設標準體系,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法制培訓學習,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四)推行法律知識測試和考察制度。擬任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並將考察結果作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要統一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擬從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員,也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五)健全培訓學習長效機制。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年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加強對公務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的教學內容。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行政複議人員要有專門的業務培訓。
三、緊密圍繞中心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六)完善住房城鄉建設法規體系。通過制訂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營造有利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的法制環境。圍繞住房城鄉建設中心工作,加快立法進度,突出立法重點,優先解決住房保障、市場監管等方面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的問題,及時修訂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
(七)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堅持依法立法,確保立法工作符合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立法內容符合上位法的規定並與相關法規相協調。堅持科學立法,正確認識和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順應時代發展和形勢變化的要求,增強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活力、有序與科學的統一。堅持民主立法,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專家諮詢論證的作用,保證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合理的訴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做好立法協調,積極構建與人大法律工作部門、政府法制部門和有關部門之間良好的工作聯絡機制和協商渠道,增強協調意識,提高協調能力,克服部門利益化傾向。
(八)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發布程式。嚴格依法制定規範性檔案,各類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檔案,要公開徵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得通過備案等手段違法設定地區封鎖和部門壟斷條件,切實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
(九)加強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備案。健全規章和規範檔案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範性檔案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做到與上位法不矛盾、不牴觸,政策之間相互協調。嚴格執行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備案審查監督。
四、健全行政決策機制,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十)嚴格依法決策。行政決策要有法律依據,確保行政決策的主體、程式、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充分發揮法制機構、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作用,作出重大決策前,法制部門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法律專家會審,防止越權決策、違法決策。
(十一)健全決策程式。建立健全重大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明確本部門實行集體決策的事項範圍、集體決策程式和辦法,防止個人獨斷專行。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房屋徵收補償、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標準規範等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評估,實現風險可控。完善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式,聽證參加人要有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十二)完善決策評估制度。定期通過各種途徑對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和社會效果進行調查和分析。通過多種途徑了解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組織專家學者或者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並根據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對違法或不當的決策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十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解決當前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以維護公共利益和規範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秩序為目標,加強城鄉規劃、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節能減排、住房公積金、工程建設標準執行等方面的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規範公共服務,確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實,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住房公積金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內外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健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體系,全面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強對註冊執業人員管理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狠抓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加大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力度,每年動態核查企業數不小於企業總數的5%。
(十四)規範執法行為。規範執法主體,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委託執法的依據、事項、許可權和時限,並向社會公布。健全行政執法程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堅持公正執法,對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過罰相當、不枉不縱。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依法細化行政執法裁量標準。堅持文明執法,注重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
(十五)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為迅速查處違法案件提供技術支持。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行政執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網上電子審批、一個視窗集中辦理和“一站式”服務的工作機制,加強對許可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六)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責任。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完善和細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粗暴執法的,要依法追究責任。繼續發揮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繫單位的作用,不斷總結經驗,推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深入開展。
六、依法解決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七)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功能。暢通行政複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確實不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的,要告知申請人解決問題的途徑。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行政複議程式,全面規範受理、審查、決定、監督等工作環節,增強行政複議的公信力。深入調查了解案情,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加大複議糾錯力度,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健全工作機構,充實行政複議人員,確保行政複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審理。建立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落實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報上級行政複議機關備案制度,按照《關於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報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表和行政複議案件分析報告。
(十八)完善信訪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定期接訪、下訪和及時閱處民眾來信,引導民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對民眾反映的問題限時辦結、及時反饋。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有效化解矛盾,把社會矛盾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及時做好群訪人員的疏導和對纏訪問題的處置。
(十九)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制度,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訴機關要依法積極應訴,按照規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並依法參加庭審活動,重大行政案件要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人親自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研究落實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
七、強化行政監督作用,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民眾監督渠道。對人民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一)加強層級監督。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向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書面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向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增強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城鄉規劃、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住房公積金、市政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政審批、招標投標、資質資格審查等方面的執法監督。
(二十二)推進政務公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深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辦事公開。主動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形式公開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推進辦事公開,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寬辦事公開領域,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依法行政保障
(二十三)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健全依法行政領導機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首長要對依法行政負總責,把依法行政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強化領導責任,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制,明確每年度的工作重點,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確保依法行政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四)加強理論研究和指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對依法行政重大問題的前瞻性和對策性研究,把握規律,解決問題。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召開研討會、培訓等形式,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宣傳依法行政先進典型。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十五)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要大力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健全法制機構,把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幹部充實到法制機構,並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保障法制機構經費,改善辦公條件,為法制機構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二十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將依法行政與普法依法治理相結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影、報刊等傳播媒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法制宣傳教育營造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良好的法制氛圍,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