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動社區“兒童之家”建設的通知
哈民政發〔2013〕52號
各區、縣(市)民政局:
根據省民政廳《關於建立基層兒童福利保障組織網路的通知》(黑民福〔2012〕84號)和《哈爾濱市兒童發展綱要(2011-2015年)》中要求,到2015年末,全市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立1所為兒童及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目前我市的社區“兒童之家”建設已經啟動,南崗區繁榮社區的“兒童之家”建設已被省民政廳評為全省的示範點。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的兒童福利保障組織三級網路建設,擴大社區“兒童之家”的服務範圍,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組織,完善檔案,確保兒童福利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社區“兒童之家”的建設是省、市政府十二五兒童發展規劃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長期任務,其工作量大、任務重、探索性強。各區、縣(市)民政局要成立推進社區“兒童之家”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局長擔任,負責本轄區的兒童福利保障工作,並按省廳的要求成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可以兼職,辦公場所可以兼用,但要有專用的辦公設備,建立完整的本轄區兒童相關信息庫,指導社區“兒童之家”的工作。社區“兒童之家”由社區主任負責,對本社區的兒童提供各種服務,做好兒童福利服務工作。
二、完善服務功能,維護孤困兒童的合法權益
(一)隨時掌握轄區兒童的基本情況,認真調查,填寫《社區兒童信息登記表》、《社區困境兒童信息登記表》,隨時掌握兒童的相關信息,對符合孤兒身份和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及時上報。
(二)監督孤兒基本生活費的使用,建立定時巡訪制度,做好巡訪登記。
(三)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兒童求助熱線中所反映的問題,並做好記錄。
(四)對孤困兒童放學後、假期期間提供學習輔導以及娛樂活動的場所。
三、配備專業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
2015年年底前,兒童福利保障網路的各級組織機構都要配備專業的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協助社區“兒童之家”開展好兒童服務工作。
四、協調相關部門拓展服務範圍
社區“兒童之家”與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站、慈善超市等機構相結合,實行信息與資源共享,同時協調社區內的衛生、法律、學校等部門共同為社區兒童開展服務。
五、具體工作目標
各區、縣(市)民政局要根據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和社區“兒童之家”的建設標準,在2013年年底前建設3-5家社區“兒童之家”示範點,示範點的名單9月底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2014年年底前建立一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轄區內1/3的城鄉社區要建立社區“兒童之家”, 2015年年底前城鄉90%以上居(村)委會建立社區“兒童之家”。
六、採取“以獎代補”的政策推動社區“兒童之家”建設
對兒童福利保障工作做得好的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和社區“兒童之家”,市民政局將採取資金獎勵的方式,資助社區“兒童之家”的建設,並將其打造成本區的示範點,使其具備引領示範的作用,推動社區“兒童之家”的建設。
哈爾濱市民政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