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通知中強調“經過備案審核公示的劇名,不宜隨意變更”,“電視劇創作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提升作品思想價值和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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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廣電辦發〔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電視台,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教育電視台,中直有關單位:
近年來,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電視劇製作機構貫徹執行《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3號)、《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廣發〔2013〕65號),對保障、促進電視劇發展繁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文藝工作座談會、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完善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最佳化管理辦法,提高行政效率,突出電視劇社會效益和導向意識,強化作品思想內涵,遏制行業在選題策劃和申報備案過程中的浮躁之風,現通知如下:
一、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階段不再受理劇名變更申請
備案公示審核是嚴肅的電視劇拍攝製作管理環節,經過備案審核公示的劇名,不宜隨意變更。為促進制作機構嚴肅創作態度,強化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意識,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階段不得進行劇名變更。如確有需要變更劇名的,須在完成片審查環節,經省局或總局完成內容審查後,在確保導向正確、內容與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式履行變更手續。
二、申報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劇目的1500-2000字劇情梗概,須對思想內涵作出概括說明
電視劇創作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提升作品思想價值和文化內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申報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劇目的1500-2000字劇情梗概,須對思想內涵作出概括說明。
請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轉發至本轄區、本系統內電視劇製作機構並督促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