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的通知》簡稱《規定[套用文體之一]》,是為深入貫徹《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

基本信息

通知發布

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了學校要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國小、幼稚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內容。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各高等學校:為深入貫徹《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以下簡稱《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條款內容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

學校食品安全是學生對於校園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保證。食品營養對於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各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從講政治的高度,樹牢“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切實增強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增強學習貫徹《規定》的自覺性,把學校食品安全作為基礎性工作,把確保師生吃得安全放心,吃得營養健康,吃得熱乎可口作為頭等大事,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擔當作為,增添辦法措施,完善制度規定,健全體制機制,守住源頭、管好過程、控住風險,全力保障學校食品安全和切實做好營養健康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教育部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的行政主管責任,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安全風險防控評議,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培訓學校營養健康專業人員,指導學校做好食源性疾病預防及營養健康知識教育工作,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

三、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嚴控原材料採購關口

學校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民辦學校必須落實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必須支持和保障校長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嚴格落實原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食品留樣、清洗消毒等環節管理,建立大宗物資和主食入庫登記查驗制度。學校應建立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健康檢查登記制度,嚴禁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經營管理要嚴格執行《四川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其他引入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單位,並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能“以包代管”,嚴禁層層轉包,嚴禁貼牌代包。

學校食堂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採購食品及原料。有條件的地方或學校對於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通過公開招標、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縣,要在政府統籌下,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對糧油等大宗原材料實行“四統一”政府採購。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食品經營信息並向師生、家長公開。

四、建立陪餐制度,加強學校食堂民主管理

中國小、幼稚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行政管理負責人陪餐。有條件的中國小、幼稚園可根據家長自願申請,有計畫安排家長陪餐並做好記錄,及時了解並研究落實家長反饋意見。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建設,進行可視化監管。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原料來源渠道、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堂開放日”等時機,邀請師生和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要讓家長、學生、教職工等各方面人員參與到食堂對外承包決策和招投標等過程中。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等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巡查評議學校食品安全。

五、強化監督指導,確保食品安全營養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令學校明確責任人,明確時限限期整改到位,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查處,並及時通報教育部門。屬地監管部門要與轄區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自查,公示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要引導學校加大投入,重點改造升級食堂軟硬體,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暢通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在學校內加大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宣傳,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在食堂、教學樓過道等醒目位置設定舉報箱,定期開箱,對舉報事件逐一登記,調查核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網路訂餐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及經營不合格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智慧引領,藉助信息化手段,推動學校食堂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

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加強學校食源性疾病監測,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健康飲食,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充分利用專家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網路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宣貫《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準,向學生和教職工普及健康飲食知識,倡導健康飲食理念和良好飲食習慣,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

六、積極應急處置,強化責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按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修訂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事發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教育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建立工作專班,採取有效措施依法處置。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後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發布和解釋,回應社會關切。

各地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不力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解讀條款

出台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適應新時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重要舉措。

二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提升學校食品營養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

三是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教、健全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機制的迫切需要。

適用範圍

新《規定》所稱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新《規定》明確,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適用本規定。

主要亮點

一是立足當下,著眼長遠。二是重視日常監管,建立陪餐制度。三是結合學校特點,作出特殊規定。四是針對外購食品,明確具體要求。

管理特點

一是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二是落實最嚴格的監管要求。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四是嚴格依法追責問責。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進一步強化學校責任,規定學校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五是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明確有條件的中國小、幼稚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事故處置

一是做好事前預防工作。一方面,由相關部門做好指導培訓,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另一方面,要求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做好原料採購、貯存、加工製作、供應全過程的風險防控。二是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新《規定》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作為學校的一項法定義務,有利於在源頭上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三是做好事後處置工作。一旦發生事故,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教育部門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貫徹落實

一是做好新《規定》的解讀和宣傳工作。通過媒體廣泛宣傳解讀新《規定》內容。

二是研製印發貫徹落實新《規定》的分工方案。三是會同相關部門面向地方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和監管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學校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負責人和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組織開展學習貫徹新《規定》專題培訓。

四是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新《規定》的學習宣傳與貫徹落實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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