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2010年度符合申領汽車和機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的通知

商產出函〔2010〕7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有關企業:針對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反映,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我司擬對2010年度具有出口資質的汽車和機車生產企業及其授權出口經營企業目錄(商務部、工信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117號公告、2010年第11號公告)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按照原申報要求,將補報企業和調整企業的申請材料及電子檔案於6月30日前報至我司。 二、具有2010年度出口資質的汽車、機車生產企業如需調整授權經營企業、企業名稱、海關代碼、進出口經營權代碼、出口類別等公告內容,應按照原申報要求,重新提交申請表和有關調整內容的證明材料。

商產出函〔2010〕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有關企業:
針對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反映,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我司擬對2010年度具有出口資質的汽車和機車生產企業及其授權出口經營企業目錄(商務部、工信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117號公告、2010年第11號公告)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按照原申報要求,將補報企業和調整企業的申請材料及電子檔案於6月30日前報至我司。
二、具有2010年度出口資質的汽車、機車生產企業如需調整授權經營企業、企業名稱、海關代碼、進出口經營權代碼、出口類別等公告內容,應按照原申報要求,重新提交申請表和有關調整內容的證明材料。
三、取消已公告出口經營企業的授權必須取得其書面同意,並將書面同意證明一併上報。取消授權後果由授權生產企業承擔。
聯繫人:張文俊、宋惠勤
電話:略
特此通知
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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