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菸草製品流通中委託批發的規定

其具體規定如下:一、未組建菸草公司的市、縣,由省級菸草公司委託,經省級菸草專賣局審批,頒發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委託代批)。 二、縣級菸草公司以下的下伸批發網點,由縣級菸草公司委託,經縣級菸草專賣局審查,省級菸草專賣局核發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委託代批)。

關於菸草製品流通中委託批發的規定各級菸草公司是所在地經營菸草製品(復烤菸葉除外,下同)批發業務的企業。在未組建菸草公司的市、縣或菸草公司沒有下伸批發網點的地區,可由上一級菸草公司根據需要委託國有、集體商業企業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其具體規定如下:
一、未組建菸草公司的市、縣,由省級菸草公司委託,經省級菸草專賣局審批,頒發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委託代批)。
二、縣級菸草公司以下的下伸批發網點,由縣級菸草公司委託,經縣級菸草專賣局審查,省級菸草專賣局核發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委託代批)。
三、上述受託單位在申領菸草專賣許可證時,除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外,同時須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委託書。委託單位必須向被委託單位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中需明確被委託單位的進貨渠道、供應對象、供應範圍、供應方式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被委託單位必須認真執行《菸草專賣法》,嚴格按照上述委託範圍及內容從事菸草製品批發業務,如有違犯,委託單位可以收回授權委託書,停止其批發業務,同時報請發證機關吊銷其菸草專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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