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廣東省中職學校《哲學與人生》和《心理健康》任課教師培訓的通知

(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教師培訓工作由省中職德育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培訓時間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四)有條件的市教育局可自行組織開展本市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教師培訓,並將培訓方案於6月18日前報省中職德育中心備案。

粵教思函〔2010〕53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設定與教學安排的意見》(教職成〔2008〕6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教學大綱的通知》(教職成〔2008〕7號)要求,在中等職業學校二年級開設《哲學與人生》必修課,在中等職業學校各年級開設《心理健康》選修課。為幫助我省各地中等職業學校任課教師更好地理解與掌握課程大綱精神,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決定組織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任課教師進行培訓。此次培訓班由我廳思想政治教育處組織,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研究與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中職德育中心”)以及各市教育局聯合承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培訓內容

《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新課程大綱解讀;《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課堂教學輔導;《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教學案例課展示。

參訓人員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課程所有任課教師。

培訓時間

2010年6月下旬至2010年7月中旬。

培訓組織方式

(一)培訓以市教育局為單位組織,培訓時間一天。需要省中職德育中心選派專家上課的,請在6月20日前與省中職德育中心聯繫。
(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教師培訓工作由省中職德育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培訓時間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三)德育課程大綱解讀專家由省中職德育中心統一安排,課程教學案例展示教師可由各市教育局從所在地區中等職業學校中推薦產生。請提前將擬進行教學案例展示的教師個人簡介及教學案例報送省中職德育中心核定。
(四)有條件的市教育局可自行組織開展本市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哲學與人生》、《心理健康》教師培訓,並將培訓方案於6月18日前報省中職德育中心備案。

培訓費用

參加本次培訓教師的食宿費、交通費由所在學校負責。其他培訓費用由省教育廳負責。

培訓其他事宜

(一)各市教育局在安排培訓時可與同一片區的兄弟市教育局共同協調,儘可能形成珠三角地區、粵東、粵西、粵北連片培訓,以便安排專家行程。
(二)此次培訓屬教師繼續教育範圍,可折算為專業課培訓學時。可憑培訓證書到當地教育局有關職能部門登記。
(三)各市教育局請在培訓結束一周后將本地區擬定的培訓通知、方案或安排表、培訓學員簽到原始表以及最終確認的參訓學員名單電子稿報送省中職德育中心,以便印發培訓結業證書。
(四)要求參訓學員在接受培訓一個月內,撰寫培訓心得體會,並把電子稿發至省中職德育中心信箱。
(五)省中職德育中心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林幸福。
有關培訓班其他事宜,可與我廳思想政治教育處聯繫。聯繫人:江存余,聯繫電話:略。 廣東省教育廳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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