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商務局:為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產品進口,更好的發揮進口貼息政策對促進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的積極作用,現修訂印發《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1年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的通知》(發改產業〔2009〕1926號)所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同時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將根據情況需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附屬檔案: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