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實施信陽市溮河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
通 知
溮政〔2009〕67號
詳細內容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一、《信陽市溮河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依據各鄉、鎮、辦事處的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現狀調查結果及信陽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的。通過《規劃》的實施,可以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問題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對保障全區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規劃》以2009年為基準年,規劃期為2009年至2020年。其中,2009-2010年為近期,2011-2015年為中期,2016-2020年為遠期。適用於溮河區所轄行政區範圍,是今後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是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計畫和鄉(鎮)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依據。
三、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涉及區屬各部門,部門間協調合作是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必要條件。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設、旅遊、教育及安全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作好道路沿線、河流沿岸、城鎮區、旅遊區、學校、礦區等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四、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規劃》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編制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同時要落實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確保《規劃》的貫徹實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