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口,促進對外貿易和農業產業發展,決定繼續減免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其中,對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以及免驗農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其他出口農產品減半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出口紡織服裝產品按現行徵收標準的70%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具體實施減免的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目錄見附屬檔案。
二、上述減免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是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規定,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收取的品質檢驗費、動物臨床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和動植物產品檢疫費、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檢驗費、重量鑑定費、數量鑑定費、包裝使用鑑定費、其他特殊檢驗項目費、簽發證(單)費,以及實驗室檢驗項目、鑑定項目收費。
三、上述減免規定自2010年1月1日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屬檔案:1.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農產品目錄
2.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目錄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下載:
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農產品目錄.doc
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