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6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網公布《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
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總任務,牢牢把握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總要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深入推進司法行政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業務能力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大力推進司法行政隊伍教育管理創新,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司法行政隊伍。
(二)基本要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第一位,確保司法行政幹警忠誠可靠,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堅持把履職能力建設作為重要任務,深入推進專業化建設,提高廣大幹警素質和本領,確保更好地履行職責任務;堅持人民民眾滿意標準,始終踐行執法執業為民宗旨,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確保清正廉潔;堅持改革創新,著力破解制約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難題,促進司法行政隊伍長遠發展;堅持尊重幹警主體地位,把促進司法行政幹警全面發展作為隊伍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激發司法行政幹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隊伍生機與活力。
二、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
(三)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堅持把堅定的理想信念作為司法行政隊伍的政治靈魂,持續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教育引導司法行政幹警進一步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決抵制西方錯誤法治觀點侵蝕,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加強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革命傳統和形勢政策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廣大幹警堅定理想信念,腳踏實地工作,把個人的前途命運融入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在推進司法行政改革發展中堅定理想信念。
(四)鑄就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加強紀律、規矩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司法行政幹警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決不允許公開發表與黨中央決定不一致的言論,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確保司法行政幹警主動到維護穩定第一線去迎接挑戰,以實際行動捍衛黨的領導、捍衛社會主義政權、捍衛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司法行政幹警面對重大政治考驗必須旗幟鮮明、敢於亮劍,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捍衛者;面對違反黨性原則的行為必須敢於拒絕、堅決抵制,做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守護者;面對歪風邪氣必須挺身而出、堅決鬥爭,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引領者;面對誘惑干擾必須挺直脊樑、執法如山,做社會主義法治維護者;面對體制機制難題必須勇於改革、敢於創新,做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幹家。完善政治輪訓制度,組織司法行政幹警學習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行動,打牢高舉旗幟、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加強對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落到實處。
(五)培育和弘揚司法行政職業精神。結合以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總結、提煉司法行政職業精神。司法行政幹警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方面,要走在前、作表率。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幹警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規範,加強職業倫理和職業操守教育,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使廣大幹警養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職業品格。把司法行政職業榮譽制度納入國家榮譽制度體系,廣泛開展尊崇職業榮譽教育,健全入職晉級授銜宣誓制度,增強廣大幹警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大力推進文化建設,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建設體現時代精神、彰顯正義正氣的司法行政職業文化,為司法行政事業發展注入精神動力。
(六)切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感召力。堅持創新思路、改進方法,切實解決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賦予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生命力。堅持政工部門與業務部門齊抓共管,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向基層一線延伸,促進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司法行政幹警思想動態和心理狀況定期分析制度,積極開展個性化思想教育,重點加強對青年幹警的思想引導,統籌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加強司法行政機關黨的群團工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強化重大維穩安保任務的戰時動員、激勵關懷,加強對重大改革政策的解疑釋惑、宣傳解讀,發揮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強化網際網路思維、新媒體意識,把網路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載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現代化水平。
三、大力加強履職能力建設
(七)強化能力和業績導向。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任務,既要有堅定的立場,勇於負責、善於作為,又要有科學的態度、過硬的本領。要健全完善執法執業業績檔案和績效考評制度,在職務晉升、薪酬待遇、榮譽激勵等方面全面體現能力和業績導向。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崗位素質能力基本標準,嚴格司法行政幹警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幹警統一招錄、分類招錄、特殊招錄製度,努力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司法行政隊伍。要建立健全職業退出機制,強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
(八)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立足新形勢下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任務的需要,引導廣大幹警認真學習、全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論、基本法律、基本政策和基本要求,具備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本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認真學習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知識,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依法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要提高公正文明執法能力,引導幹警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加強法律邏輯訓練和法治實踐鍛鍊,嚴格依法依規完成監獄、戒毒和社區矯正等執法工作。要提高民眾工作能力,強化宗旨意識和民眾觀念,了解民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期盼,創新民眾工作方法,善於運用調解協商、公開聽證、民眾評議等辦法處理問題、化解矛盾,提高服務民眾、組織民眾能力。要提高科技套用能力,加強科技套用培訓,學習掌握先進的信息技術,科學運用現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工作難題,加強移動化辦公、可視化管理、數據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統研發套用,打造互聯互通的司法行政數據管理平台,建設數據化、智慧型司法行政機關。要提高社會溝通能力,引導廣大幹警樹立主動宣傳、立體傳播理念,通過建立新聞發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網站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制度,完善司法行政宣傳輿論引導工作機制,提升網際網路時代司法行政幹警的媒介素養和社會溝通能力。要注重知識更新,適應時代進步和事業發展要求,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知識,加強司法行政領域最新理論動態和工作實踐成果的學習和套用,不斷豐富和更新專業知識儲備。
(九)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分級分類分層開展教育培訓,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幹警特點,以領導幹部和基層一線幹警為重點,統籌開展新任領導幹部任職培訓、關鍵崗位幹部和業務骨幹調訓、優秀中青年幹部培訓、基層幹部輪訓,推廣幹部選學和網路培訓,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科學設定培訓內容,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分類培訓大綱。著眼戰鬥力提升,構建教、學、練、戰一體化教育培訓機制,實行精準化培訓、專業化訓練,廣泛開展輪訓輪值、實崗練兵、技能比武活動,提高實戰本領。以能力為引領、需求為導向,加強培訓機構、教材、師資建設,構築終身教育體系,使廣大幹警知識結構、專業素養與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系統所屬院校在學科建設、專業課程、基礎研究和教學設施等方面的優勢,推進教學科研基地、實戰練兵基地、雙語培訓基地建設。發揮好法律顧問、專家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專業協會的作用,以專業化管理提升專業化水平。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認真實施《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司法行政人才隊伍。進一步改善隊伍知識結構,積極參與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健全從司法警官院校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繼續加大法律、監所管理、戒毒康復、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和醫學等核心專業人員的招錄力度,警察隊伍中核心專業人員比例達到總數的70%以上。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庫建設,加強與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銜接,積極參與“卓越法律人才”雙千計畫,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和政法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政策,探索聘任制、年薪制、課題制、項目制等方式,打通特殊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在艱苦邊遠地區探索實行與其他地區有一定差異的專門人才招錄政策,著力改變專門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緊缺局面。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不斷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環境,為優秀人才施展才華創造良好條件。
四、大力加強紀律作風建設
(十一)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司法行政機關的性質決定司法行政隊伍必須紀律嚴明、令行禁止。聚焦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持嚴在經常、管在平時,修訂完善司法行政幹警紀律條令,強化紀律約束,立起“明規矩”、破除“潛規則”。針對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戒毒人員診斷評估等容易滋生執法問題的領域、環節,細化司法行政幹警執法行為規範。健全司法行政幹警社會交往行為規範,引導廣大幹警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底線。嚴禁司法行政幹警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禁止幹警家屬插手、經營與幹警職務行為相關聯的特種行業和場所。開展紀律規矩經常性教育,完善廉潔談話提醒、廉潔黨課等制度,教育引導司法行政幹警養成紀律自覺,切實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對違紀行為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十二)持續改進作風。持之以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努力實現紀律作風建設的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建立司法行政隊伍作風狀況經常性分析研判機制、督查巡查機制、民眾反映問題及時核查機制和民眾滿意度調查機制,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大力開展“六條禁令”“六個一律”“六個絕不允許”等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對公車配備、公務接待、警車管理使用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的進行嚴肅處理。深入開展紀律作風專項治理,持續整治特權思想、衙門作風等頑疾,堅決糾正吃拿卡要、與民爭利等損害民眾利益問題,著力解決執法不公、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問題。完善便民利民服務制度,健全視窗單位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開承諾改進服務事項。
(十三)切實推進執法執業監督。建立與司法行政工作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體系,根據監獄管理、戒毒管理、社區矯正管理等職責,分類制定幹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司法行政隊伍執法依法依規、責權明晰、公正公平。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強執法檢查和警務督察,著重加強對重點崗位、關鍵要害部門和重點執法環節的督察,特別是加強對監獄戒毒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深化政務公開和獄(所)務公開,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員制度,做到“陽光執法”。健全問責機制,完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堅持問責必嚴,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司法行政幹警履職到位。紮實推進執法監督信息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執法管理和監督,配備執法記錄儀等單警裝備,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留痕。
(十四)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深入開展廉潔法治宣傳和廉潔文化創建活動,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著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嚴格落實“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健全完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工作制度,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監督機制,加大對監獄、戒毒所生產經營和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國有資金(產)的監管。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監察、審計、巡視、信訪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堅決查處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以案謀私、收錢撈人、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向基層延伸,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努力維護民眾切身利益。堅持“一案雙查”,完善違法違紀案件集中通報、公開曝光制度,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機制。
五、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
(十五)選好配強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始終突出抓好領導班子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選優配強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選好“一把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完善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嚴把幹部提名、考察、審批關。制定符合司法行政職業特點的幹部考核評價辦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養、業務能力、責任擔當和工作實績,確保選拔任用的幹部忠誠可靠、德才兼備。進一步最佳化班子知識、專業、經歷和年齡結構,不斷提高班子整體效能和專業化水平。切實履行幹部協管職責,加大協管幹部力度。
(十六)從嚴管理領導幹部。健全和落實從嚴管理監督領導幹部制度,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形式,推動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常態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堅持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黨性分析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章、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矩辦事。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因公出國境、兼職取酬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加強幹部培養鍛鍊。建立健全乾部輪崗交流機制,監獄長、戒毒所長及監獄、戒毒所班子成員在同一崗位任職滿五年的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滿十年的必須交流輪崗,完善執法關鍵崗位、人財物等重點崗位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加強實踐經驗鍛鍊,採取掛職鍛鍊、跟班帶班、應急演練、蹲點調研等措施,在實戰環境中鍛鍊隊伍、提高本領。加強後備幹部培養,有計畫地加大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鍛鍊力度。
六、大力加強職業保障制度建設
(十八)推動完善工資待遇制度。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紮實推進司法行政幹警職務序列改革,完善職務晉升辦法,不斷拓寬司法行政幹警職業發展空間。推動完善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工資待遇政策,落實調整警銜津貼標準,推動完善值勤崗位津貼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政策,重點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有毒有害等崗位傾斜,推動建立與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相配套的工資政策。積極推動實行特殊病罪犯、戒毒人員專管幹警崗位津貼制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政策。
(十九)健全依法履職保護機制。推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幹警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有效防範各類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妨害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武器警械和安全防護裝備使用規定,保障幹警履職安全。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幹警依法履職免責制度,健全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保障和維護幹警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
(二十)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加快推進司法行政幹警參加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因公負傷司法行政幹警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提高職業風險保障水平。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建立犧牲、傷殘、特困司法行政幹警資助資金制度。完善幹警定期體檢制度,健全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提高幹警身心健康水平。認真落實幹警帶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幹警療養制度,切實保障幹警休息權。認真落實人民警察撫恤優待等政策,關心因公犧牲、負傷致殘以及困難幹警家庭的生活,使廣大幹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行政改革發展中。加強人文關懷,幫助解決幹警在醫療、住房、子女入托、上學和家屬就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努力為幹警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一)夯實基層基礎。突出基層導向,建立人財物向基層傾斜的政策保障體系。完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穩定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政策,落實基層司法行政幹警正常福利待遇,加強對基層幹警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建立引導優秀司法行政幹警到基層幹事創業激勵機制,加強對基層一線優秀幹警的選拔使用,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人才制度,促進機關與基層良性互動。規範基層司法行政單位建設標準和考核工作,取消不合理考評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加強編制管理,按照精簡機關、充實一線的要求,提高司法行政一線幹警編制比例,認真開展編制使用情況的檢查督查,確保專編專用。堅持科學用警,改進幹警值班值勤模式,推進警力下沉,確保監獄、戒毒所一線警力達到警察總數的75%以上。研究制定監獄和司法行政戒毒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採取政府出資保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使用的方式,招聘社會工作者,從事司法行政輔助管理、技術保障等工作。進一步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司法行政工作,採取招募志願者等方式,切實解決一線警力不足問題。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二)落實黨委(黨組)領導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隊伍建設切實擺在重要位置,加強規劃,狠抓落實,紮實推進隊伍建設工作。要切實落實隊伍建設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隊伍建設工作匯報,及時對隊伍建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黨委(黨組)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分工負責制。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隊伍建設第一手材料,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匯報工作,加強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解決隊伍建設中的難點重點問題。建立健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政工部門具體抓,其他部門配合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隊伍建設工作格局,保障隊伍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三)加大表彰宣傳力度。完善樹立先進典型、表彰優秀司法行政幹警常態化機制,注重發現、培養和選樹覆蓋司法行政各業務領域、各類崗位、不同層級的先進典型,有計畫、有重點地推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要樹立主動宣傳理念,加大對司法行政工作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弘揚司法行政幹警的時代精神,樹立司法行政機關良好形象。
(二十四)加強政工部門和政工隊伍建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要大力支持政工部門的工作,為政工部門和政工幹部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切實加強政工部門自身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機構,規範政工部門及內設機構的設定,配齊配強政工幹部,發揚政工部門服務基層、服務民眾的優良作風,努力打造講政治、重公道、業務精、作風好的模範部門,擔負好隊伍建設牽頭組織責任,不斷提高新形勢下抓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