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

對於社會組織,要求理順政社關係,確保非營利公益屬性;解決黨政幹部兼任職等突出問題。 對於市場中介組織,要求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問題;推進中介組織去“行政化”,解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股、兼職等問題。 對於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要求強化其社會管理服務功能;查處干擾、操縱、破壞選舉,違規處置集體“三資”,貪污政府性補貼和強農惠農資金等行為。


湖北省出台的這一檔案指向的社會領域腐敗問題主要有三類,即與行業特徵和行業職能定位緊密聯繫,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風氣性問題、比較突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違法犯罪問題;明確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市場中介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六大領域為防治腐敗重點。
對於國有企業,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互相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資金資產、收入分配、職務消費監管。對於非公經濟組織,推動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建設;打擊違法經營和商業賄賂。對於事業單位,加強轉企改制中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檢查;加強對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民眾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對於社會組織,要求理順政社關係,確保非營利公益屬性;解決黨政幹部兼任職等突出問題。對於市場中介組織,要求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問題;推進中介組織去“行政化”,解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股、兼職等問題。對於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要求強化其社會管理服務功能;查處干擾、操縱、破壞選舉,違規處置集體“三資”,貪污政府性補貼和強農惠農資金等行為。
為推動社會防腐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湖北省明確提出從推進社會廉潔文化、廉潔風險防控和信用體系建設等三方面建立健全社會防腐長效機制,並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將社會防腐工作納入地方和部門年度目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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