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財預〔200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國務院關於編制2009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8〕35號)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中關於“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充實內容和形式,加強縣(市)財政管理”和“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介紹
一、總體思路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等有關條件,確定改革模式、步驟和進度,不搞“一刀切”;必須堅持科學規範、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劃分及財政分配關係,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保證市縣既得利益,尊重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收支劃分、基數劃轉等問題,確保改革的平穩過渡和順利運行;必須堅持協調推進、共同發展,充分調動各方發展積極性,增強縣域發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發展能力,強化省級調控功能,推動市縣共同發展。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內容
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繫,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一)收支劃分。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範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按照規範的辦法,合理劃分省與市、縣的收入範圍。
(二)轉移支付。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並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三)財政預決算。市、縣統一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各自編制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市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匯總市本級、所屬各區及有關縣預算,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四)資金往來。建立省與市、縣之間的財政資金直接往來關係,取消市與縣之間日常的資金往來關係。省級財政直接確定各市、縣的資金留解比例。各市、縣金庫按規定直接向省級金庫報解財政庫款。
(五)財政結算。年終各類結算事項一律由省級財政與各市、縣財政直接辦理,市、縣之間如有結算事項,必須通過省級財政辦理。各市、縣舉借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債轉貸資金等,直接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轉貸及承諾償還,未能按規定償還的由省財政直接對市、縣進行扣款。
三、工作要求
為確保順利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各地要認真開展相關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省級財政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調整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管理機制,將有關工作延伸到縣;要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大對財力薄弱縣的支持力度,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目標;要規範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全面清理預算外分配事項,理順政府間預算外資金管理和分配關係;要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構建省級與市、縣的財政信息化網路,提高工作效率。市級財政要繼續關心和幫助縣級財政發展,加強對縣鄉財政工作的指導。縣級財政要積極、主動配合省、市級財政做好有關改革工作,增強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意識,認真落實財政改革各項措施,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涉及財政利益調整,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各級財政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積極、主動、穩妥地推進改革,細化方案,精心實施。已經全面實行改革的地區,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正在進行試點的地區,要總結經驗,加快推進。尚未開展試點的地區,除民族自治地區外,要儘快制定試點方案,積極推進改革。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