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按照黨管人才要求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本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了解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有關措施的落實情況。 今年適當時候,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編辦將對各地各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軍委總政治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
為了動員全黨全社會的力量,進一步把高校畢業生這一寶貴的人才資源開發好、使用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黨委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人才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高校畢業生就業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實現人才資源最佳化配置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整個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對此負有重要責任。各級黨委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管人才的要求,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工作的總體部署之中,深入研究,統籌規劃。既要立足當前,下大力氣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積極探索建立有利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長效機制。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各級組織、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及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前段工作基礎上,繼續抓好已有措施的落實,並不斷開拓創新,努力走出一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新路子。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制定和完善各項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高校畢業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高校畢業生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創造有利條件,當前尤其要加強巨觀調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國家重點加強和發展的部門及地區就業。
要採取有力措施,廣開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大專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各級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要堅持“凡進必考”。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擇優錄用。要大力推進職業技術崗位的資格準入制度,為招聘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崗位。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特別是大專畢業生,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取消不利於高校畢業生擇業的政策規定,打破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就業的限制,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取消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限制。
三、加強引導,完善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地區工作
當前,廣大基層迫切需要人才,西部大開發也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了施展才華的廣闊舞台。要站在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高度,統籌規劃和研究,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地區工作,並逐步形成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要繼續做好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的工作。進一步完善選調生的有關工作。要有計畫地選派一批高素質的高校畢業生充實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單位,如人員編制不足,可採取先用地方待分配編制或先進後出的辦法解決。同時,要做好鄉鎮幹部隊伍清理整頓工作,為吸納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要進一步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的範圍,認真組織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和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基層從事共青團工作,並圍繞這些工作落實好相關政策,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四、調動各方面力量,認真做好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要進一步強化服務觀念,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所需的社會化服務。組織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加快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路,促進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的信息溝通,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地方黨委、政府要在政策、資金上予以支持。
基層黨團組織要關心愛護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崗位的畢業生,協助有關方面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成才觀。人事、教育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和高校要做好這部分畢業生的戶口、人事檔案管理及其相關的服務工作。對畢業半年以上仍未就業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人意願,幫助他們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主動為其提供免費的就業培訓、職業介紹以及必要的社會救助等服務。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本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了解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有關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成效作為綜合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今年適當時候,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編辦將對各地各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在年底前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中央組織部報告。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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