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是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要求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11月27日,《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通過,自2015年11月27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校招嚴禁限定院校、性別等歧視信息

《通知》中明確提到,在確保各類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的同時,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凡校園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民族等歧視性信息。高校要加強維權教育,切實防範“試用期陷阱”等危害畢業生權益的不法行為。

各個高校要充分發揮校園市場的重要作用,通過舉辦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招聘活動,提高招聘活動效率。高校要主動聯繫用人單位,結合畢業生專業特色,提供相應的就業見習崗位。切實做好畢業生檔案、戶口、組織關係等轉遞和手續銜接工作,做到簡便、快捷、高效。

明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定創業課程

在鼓勵大學生創業和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方面,《通知》指出,從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定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對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對有創業意願的學生,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已經開展創業實踐的學生,開展企業經營管理類培訓。同時,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制訂本地本校創新創業學分轉換、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

同時,高校要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在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各地各高校要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聘請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

高校需統計未就業畢業生數據

根據《通知》,從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點統計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暫不就業畢業生等指標。建立三級聯動機制,輔導員(班主任)及時了解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和意願,院系認真核實匯總就業數據,學校實時更新就業監測系統相關信息。

政策全文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

高校畢業生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關乎社會安定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要求,現就做好2016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著力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

(一)加快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質量作為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從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定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對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對有創業意願的學生,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已經開展創業實踐的學生,開展企業經營管理類培訓。要廣泛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高校要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在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二)落實完善創新創業優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減稅降費、創業培訓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重點支持高校學生到新興產業領域創業。推動相關部門加快制定有利於網際網路創業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制訂本地本校創新創業學分轉換、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為創新創業學生清障搭台。

(三)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建設和資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設和利用好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等創新創業平台。高校實驗室、實驗設備等各類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高校要通過合作、轉讓、許可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要通過學校自設、校外合作、風險投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扶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大學生創業活動。

(四)不斷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各地各高校要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聘請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要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為準備創業的學生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等服務,為正在創業的學生提供孵化基地、資金支持等服務。高校要建立校園創新創業導師微信群、QQ群等,發布創業項目指南,實現高校學生創業時時有指導、處處有服務。要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創業服務網功能,為高校學生提供項目對接、產權交易、培訓實訓、政策宣傳等服務。

二、積極拓寬重點領域就業渠道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引領和服務保障,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繼續實施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西部計畫”、“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發實施社區服務、健康養老等新項目。積極推進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促進政法專業畢業生就業。

(六)圍繞國家發展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國家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就業。要結合“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積極向沿海沿江沿線經濟帶輸送畢業生。要結合實施“中國製造2025”和“網際網路+”行動計畫,大力開拓就業崗位。要結合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引導畢業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就業創業。

(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新興領域就業。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創造的就業機會。要大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金融保險、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健康養老、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就業。要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農村建設需要,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研發和現代農業經營管理等領域就業。

(八)繼續做好高校學生徵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與兵役機關密切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學生徵兵工作,認真落實大學生徵兵任務。逐項落實各項政策,重點落實好退役高校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畫、新生宣傳單、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逐校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逐人開展宣傳動員,辦好“網上諮詢周”、“徵兵宣傳月”等活動,對大學新生、在校生、畢業生等不同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動員,確保高校學生徵兵數量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九)支持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中小微企業是增加就業的主體,各地各高校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落實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要針對中小微企業特點,主動組織中小微企業集中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引導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要持續關心到中小微企業等基層就業畢業生的成長和發展,通過跟蹤服務、定期回訪等方式,幫助解決工作和學習上的困難和問題,讓他們切實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和關心。

三、大力提高就業指導服務能力

(十)建立精準推送就業服務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根據畢業生需求,將他們的求職意願與用人單位崗位相對接,實現智慧型化供需匹配,為畢業生精準推送就業崗位。廣泛利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開展訂製服務,為畢業生“送崗位、送政策、送指導”,實現就業服務個性化、信息化。要充分發揮校園市場的重要作用,通過舉辦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招聘活動,提高招聘活動效率。高校要主動聯繫用人單位,結合畢業生專業特色,提供相應的就業見習崗位。

(十一)建立未就業畢業生統計機制。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統計指標體系。從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點統計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暫不就業畢業生等指標。建立三級聯動機制,輔導員(班主任)及時了解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和意願,院系認真核實匯總就業數據,學校實時更新就業監測系統相關信息。高校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的指導服務力度,幫助他們儘快實現就業創業。

(十二)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服務質量。要把高校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結合行業動態和發展需求,建立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講座、論壇、培訓為補充,以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創新創業設計大賽等實踐活動為載體的多形式就業指導課程體系。要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畢業生的特點和需求,廣泛開展個性化的諮詢服務。加快建設一支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隊伍,高度重視解決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問題。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充分考慮就業創業指導教師的工作業績,並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

(十三)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學習領會、分類歸納、精準解讀國務院檔案精神和中央部門、地方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門、高校、院系、班級四級聯動的政策宣傳網路,學校領導、院系領導、輔導員、班主任都要主動宣講就業創業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採用圖表、動漫等方式,根據畢業生求職需求,分時段、分類別推送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參軍入伍、困難幫扶等政策措施,讓政策宣傳接地氣、見實效。

(十四)最佳化規範就業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切實做好畢業生檔案、戶口、組織關係等轉遞和手續銜接工作,做到簡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確保各類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凡校園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民族等歧視性信息。高校要加強維權教育,切實防範“試用期陷阱”等危害畢業生權益的不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強畢業生就業數據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完善畢業生實名查詢就業狀況功能,確保就業數據信息真實、準確。

(十五)做好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要準確掌握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農村生源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各類就業困難群體的具體情況,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通過開展個性化輔導、組織專場招聘等活動,做到精準發力、精準幫扶。各地各高校要積極協調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和發放工作。要進一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實施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持續為他們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服務,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服務不斷線”。

四、推動高等教育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十六)進一步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圍繞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最佳化院校布局、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型轉變,加快套用型、技術技能型、複合型、科技創業人才培養。進一步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體系,擴大培養規模。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高職院校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

(十七)切實提高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推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間的協同,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就業創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推進高校與政府、企業、社會的協同,繼續加強對“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的培育指導工作,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推動高校學生參加形式多樣的實習實訓、社會實踐和創新創業活動,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推動畢業生更高質量就業創業。

(十八)積極發揮就業反饋作用。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編制和發布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將創新創業相關情況以及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升學、暫不就業等內容納入就業質量報告,更加科學、客觀地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和特點。要積極發揮就業創業狀況對教育教學的反饋作用,進一步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健全就業與招生計畫、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專業調整的聯動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對接。

五、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組織領導

(十九)健全協調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實落實“一把手”工程,把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判形勢,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穩定。各地要建立相關職能部門會商機制,因地制宜出台新舉措,逐項落實就業創業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業部門牽頭,招生、教學、學生、武裝、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做到開學有部署、工作有分工、過程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二十)建立督查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督查機制,把各項政策措施和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作為督查重點。開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查找問題、總結經驗,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實。要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問責力度,對落實不力的,要限期整改並追究領導責任。

(二十一)完善保障機制。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健全就業創業工作機構,配備指導教師,開闢專用場地,加大經費投入,切實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各地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創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要加快建設一批省級和校級示範性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促進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十二)加強思想教育和輿論引導。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畢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豐富思想教育內容和方式。積極組織幹部講政策、專家講形勢、師生講感受、企業家講經驗,引導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要把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的培養融入思想教育,激勵更多高校學生在就業創業實踐中成就有夢想有奮鬥有奉獻的精彩人生。要積極開展全國高校創新創業總結宣傳工作,加強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典型經驗和高校學生就業創業典型的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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