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通知

關於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通知是工信部等12個部門於2018年12月10日發布通知,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實現稀土開採、生產、流通以及進出口秩序規範有序,產品價格平穩合理。

基本信息

通知全文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應急、國資、稅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有關直屬海關,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稀土行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發布以來,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聯合地方開展了多輪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行業秩序明顯好轉,營造了較好發展環境。但受利益驅使,私挖盜採、無計畫生產等黑稀土問題仍時有發生,嚴重干擾市場秩序和合法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提升行業發展質量,現就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私挖盜採、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等擾亂行業秩序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處、懲戒力度,以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為重點,將督查貫穿於依法整頓全過程,切實落實集團管控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實現稀土開採、生產、流通以及進出口秩序規範有序,產品價格平穩合理,資源利用綠色環保,發展質量不斷提升,稀土資源戰略支撐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加強重點環節管理

(一)確保稀土資源有序開採

加大對重點資源地和礦山動態督查力度,堅決依法取締關閉以采代探、無證開採、越界開採、非法外包等違法違規開採稀土礦點(含回收利用),沒收違法所得,徹底清理地面設施。嚴格管控壓覆稀土資源回收,對本區域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已有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要嚴格按照批覆檔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開展工作,做好礦點生態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嚴防安全和生態破壞事件。(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開採和冶煉分離計畫

督促轄區內稀土集團每年按時公示其所屬正在生產的稀土礦山名單(含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和所有冶煉分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並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中如實填報原材料採購(含進口礦採購數量)、實際產量、銷售量、庫存等信息。結合年度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畫、稀土產品追溯系統、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量、資源稅完稅證明等數據,定期核查計畫執行情況,嚴禁開展代加工業務。對存在收購、加工和倒賣非法稀土礦產品,超計畫生產,進口手續一證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省級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稅務、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全面排查轄區內現有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限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廢料等二次資源為原料,禁止以稀土礦(包括進口稀土礦)、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為原料。嚴控新增稀土資源綜合利用(含獨居石處理)企業數量和規模,嚴禁以綜合利用為名變相核准冶煉分離企業,督促實際工藝、裝備與核准檔案不符的企業轉產。(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牽頭,省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產品流通監管

健全完善稀土產品追溯系統和稀土專用發票產品目錄,做到全流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監督稀土礦產品、冶煉分離產品和稀土金屬等企業如實開具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假冒品名。不定期檢查稀土貿易企業,核實交易產品來源、數量,對買賣非法稀土產品,不開或虛開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嚴格落實稀土出口法定檢驗程式,做到批批必檢。嚴格稀土出口許可證管理,重點關注出口異常企業,對經有關部門認定貨源非法的出口企業,依法暫停其國內生產、銷售,並停止核發企業出口許可證。加強對稀土產品進口管理,稀土礦產品進口應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依法如實規範向海關申報,嚴禁偽報瞞報等不法行為。(各省級稅務、海關、商務、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不斷增強行業自律

(五)提升集團管控能力

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加強內部企業監管,嚴格落實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畫、環保、資源稅、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政策,確保實質性管控和規範運營管理;嚴控新增冶煉分離產能,異地搬遷改造須堅持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壓減低效無效冶煉分離產能和建設區域稀土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提高原材料轉化率,向稀土新材料、終端套用一體化發展,力爭每個集團形成2~3家稀土深加工龍頭企業。(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負責)

(六)發揮中介組織作用

建立稀土行業誠信體系、稀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制度,定期評估會員企業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及時取消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企業的會員資格。健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在行業協會、商會入口網站發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對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予以獎勵。(中國稀土行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等按其承擔的主要任務分工負責)

四、提升行業發展質量

(七)促進綠色高效發展

支持稀土集團和研究單位不斷完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廣先進清潔生產技術,創建冶煉分離示範工廠,建設高水平、可移動、可示範的離子型稀土綠色礦山,嚴控氨氮對地下水的污染。強化對稀土礦山、冶煉分離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和輻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審批(含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加強火法冶煉和稀土烘乾焙燒、燒結等工藝環節廢氣治理,妥善處理處置含放射性廢渣。對環評手續不全、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長期不正常,且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到位。(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及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推動功能套用

鼓勵發展稀土深加工套用產業,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支持稀土高端套用和智慧型化項目,提升稀土新材料產品質量和智慧型製造水平,促進鑭、鈰、釔等高豐度稀土元素套用。支持建立國家級稀土功能材料創新中心,實施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廣套用,提升行業競爭力。加強稀土新材料產學研用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稀土新材料供應商先期介入下游用戶產品研發(EVI),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及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等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

統籌研究秩序整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量化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強化聯合執法。(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負責)制定健全相應機制和工作細則,層層壓實責任。每年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自查,並及時將自查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十)健全督查機制

建立聯合督查機制,每年針對地方政府、稀土集團落實整頓要求情況組織1次專項督查。將私挖盜採、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作為督查重點,對存在工作進展緩慢、政策長期不落實、玩忽職守,參與、縱容甚至包庇違法違規活動等行為的地方和企業,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負責)

(十一)暢通舉報渠道

利用政府網站、地方媒體等途徑發布舉報方式,及時將民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通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反饋查處結果。利用各自入口網站及時通報和曝光典型案件,宣傳工作成效。面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行業從業人員開展培訓,不斷提升責任意識。(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及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處罰力度

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私挖盜採、違規新建等情況的監控。充分利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稅務、海關等領域現行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震懾違法分子。健全企業“黑名單”制度,限制不良記錄企業享受貸款、上市、評級等政策。(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12月10日

內容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地方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要求,持續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為,行業秩序不斷改善,但仍面臨個別地區監管不到位,私挖盜採、違法違規生產日趨隱蔽化、專業化等問題,秩序好轉的基礎並不穩固,發展環境愈加複雜。為進一步規範行業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國稀土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12個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聯合印發《關於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8〕265號,下稱《通知》),明確了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任務分工、主要目標和落實舉措,便於中央和各地形成部門合力,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二、《通知》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推動稀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稀土資源開採、總量控制計畫、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流通等重點環節,加強對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生產計畫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原料使用、進出口管理等重點問題監管和查處力度,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將督查貫穿於依法整頓全過程,切實落實集團管控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督查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大處罰力度4個方面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三、《通知》有哪些新特點?

一是分工更加明確,對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稀土集團的工作職責均作了進一步細化;二是督查更加有效,在要求地方定期開展自查基礎上,首次建立多部門聯合督查機制,每年開展1次專項督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三是內容更加全面,不僅涵蓋了礦山開採、冶煉分離、資源綜合利用和貿易流通等全產業鏈環節,還補充了壓覆礦、代加工、獨居石、進口礦等內容。四是手段更加豐富,包括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私挖盜採、違規新建等情況的監控,將稀土金屬納入稀土專用發票監管,實行全產業鏈專票管理等。

四、對進口稀土礦如何監管?

《通知》鼓勵國內稀土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強國際合作,規範有序參與境外資源開發和利用,但明確提出稀土礦進口應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嚴禁偽報瞞報、進口手續一證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稀土集團企業規範採購加工進口稀土礦,須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中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同時,針對部分稀土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非法加工稀土礦產品進行無計畫生產,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行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禁止加工包括進口礦在內的任何來源、任何形式稀土礦產品,必須嚴格按照項目核准或備案檔案中對原料、工藝、設備等方面的要求,開展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廢料等二次資源的回收利用。

五、《通知》對稀土集團和中介組織提出了什麼要求?

《通知》要求全行業要不斷加強自律。稀土大集團要提升管控能力,加強內部企業監管,嚴格落實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畫、環保、資源稅、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定;嚴控新增冶煉分離產能,提高原材料轉化率,向稀土新材料、終端套用一體化方向發展。中介組織要發揮有效作用,建立稀土行業誠信體系、稀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制度,定期評估會員企業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及時取消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企業的會員資格;在入口網站發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對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予以獎勵。

六、《通知》如何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著力深化行業秩序整頓工作的基礎上,《通知》還從促進綠色高效發展、積極推動功能套用兩個方面明確了提升行業發展質量的主攻方向。不斷完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技術規範和標準,創建冶煉分離示範工廠,建設高水平、可移動、可示範的離子型稀土綠色礦山,強化稀土企業污染物排放和輻射安全監管。鼓勵發展深加工套用產業,提升稀土新材料產品質量和智慧型製造水平,促進高豐度元素套用,支持建立國家級稀土功能材料創新中心,推動稀土新材料供應商先期介入下游用戶產品研發,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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