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抑制農村耕地季節性撂荒的建議

《關於抑制農村耕地季節性撂荒的建議》是大竹縣政協2014年的一個政協提案。

關於抑制農村耕地季節性撂荒的建議

作者:縣政協提案委

一、原因分析

我縣是勞務輸出大縣,外出務工人數達20多萬人,受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滯後、農業比較效益低下等因素的影響,我縣農村不少地方出現了耕地撂荒現象。調查發現,一些鄉鎮耕地(特別是山區),小春出現較大面積撂荒,大春也出現了一些撂荒。這種現象對穩定播種面積,確保糧食持續穩定增長造成了一定影響,座談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我縣農村耕地季節性撂荒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農民普通認為,從事農業不如從事非農產業的效益高。以種一畝水稻為例,產稻500公斤,收入1300元,種子、農藥、化肥等物耗150元,請人抽水、犁田、栽秧、收割等費用600元左右,畝平純收入600元左右(含自己的勞動量價值),即一個勞動力種一季水稻的淨收入為550元。“要想奔小康,必須背井離鄉”和“在家種田,不如外出掙錢”就是現在農村的真實寫照。

(二)農資價格逐年漲價和勞動力價格猛漲導致農業生產成本高。儘管國家加大了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但還是被農資價格和勞動力價格的猛漲抵消。種子平均漲幅20%—40%,水稻種子最高達100元/公斤。勞動力價格也出現猛漲,請人犁田100元/畝,請人插秧100元/天,請人打穀400元/畝,還要加上每人每天30—40元的生活費。農業生產成本高導致農民不願種糧。

(三)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輸出。由於“在家種田,不如外出掙錢”思想和農產品價格多年持續走低以及新生代農民沒有掌握耕種技術、不願吃苦等原因,外出勞力占勞動力資源的60%—70%,且為主要勞動力。很多在家務農的基本為“38、61、99”式勞力結構,即婦女、兒童和老人。

(四)戶口外遷或轉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率不斷提高,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越來越多,在外遷人員中,部分耕地進行了合理流轉,部分耕地形成撂荒。

(五)一些鄉鎮耕地流轉基本處於無序狀態。有的農民寫了個白條或口頭達成協定自由轉換,沒有全面、完整的契約條款,沒有村社發包方的監督,更沒有專門的流轉管理機構,已經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也導致部分耕地形成撂荒。

(六)耕地零星、分散、偏遠、瘠薄等管理不便,保肥保水能力差,形成撂荒。另外農村水利設施因毀壞或常年失修導致抗旱防澇能力差,耕地得不到有效灌溉,從而導致這樣的耕地被農民放棄。

二、建議

(一)建立耕地流轉機制,制定耕地流轉及撂荒的實施意見,促進耕地有序流轉。在尊重耕地二輪承包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耕地流轉實施意見,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從而規範耕地流轉行為,避免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

(二)退耕還林還草要與減少或避免撂荒相結合。對撂荒地而無法轉包的坡瘠地,即使沒有達到退耕還林還草的要求,也可以列入退耕還林還草的計畫。通過還林還草計畫,消滅較大面積的撂荒。

(三)推廣使用現代農業技術。大力提倡免耕法等新型的耕作制度和使用先進的小型農業機械(如小型收割機械、小型潛水泵等),儘量減輕農民的勞動強度,使之擴大種植面,以及適應當前農村“38、61、99”的勞動力結構,減少農村隱形拋荒或撂荒。

(四)實施縣(區)內移民或轉戶計畫。山區農民耕地少,且多為坡瘠地,畝產不高,耕地級差收入低,又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水土流失,而山下又出現耕地較大面積撂荒。對那些願下山種地落戶的山民,政策應適度放寬,積極鼓勵他們耕種山下的撂荒耕地,縣(區)內移民或轉戶既是解決撂荒的一個有效途徑,又是山區水土流失得以控制的治本之法,也是消滅山區山民貧困之法,一舉三得。

(五)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大型超市或企業與農民簽訂“訂單農業”。鼓勵農民建立水產、畜牧、養殖等專業合作社,積極引導大型超市或企業與農民發展“訂單農業”,切實解決農產品銷售問題,確保農民經濟增收。

(六)政府對全縣撂荒的耕地進行全面的普查。根據普查結果,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解決耕地撂荒問題。使有限的耕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讓農村經濟穩定健康地發展。

提案錄入:大竹縣政協責任編輯:大竹縣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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