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也在下文中簡稱《政策意見》,《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工作計畫》也在下文中簡稱《工作計畫》。
關於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
2009年5月31日,長沙市出台了《關於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下簡稱《政策意見》),同時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工作計畫》(下簡稱《工作計畫》)的通知,3年計畫引進人才1萬名,同時給予來長沙就業的優秀青年人才和用人單位以優惠政策。
根據《工作計畫》要求,長沙力爭從今年起三年內,面向國內“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大學,特別是整體實力雄厚的綜合性大學和專業特色鮮明的多學科型大學,引進和儲備應屆畢業的博士生、碩士生和優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黨政人才3000人,專業技術人才4000人,企業(事業)經營管理人才3000人,使長沙成為現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創業基地。今年將力爭引進和儲備優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黨政人才1000人,專業技術人才1200人,企業(事業)經營管理人才800人。2010年力爭引進和儲備優秀青年人才4000人,2011年力爭引進和儲備優秀青年人才3000人。
5月31日出台的《政策意見》要求,對用人單位引進儲備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博士生、碩士生給予安家補助,其標準為博士生6萬元/人、碩士生3萬元/人,分三年逐步到位;允許科研院所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享受“同崗同酬”的基本工資待遇基礎上,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經投資各方約定,獲得相對的技術入股分紅。對優秀青年人才在企業或科研院所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允許按契約規定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獎勵;同時,允許其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後的收益,以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實行分成。
另外,還將暢通非黨政部門優秀人才職稱晉升渠道,允許專業水平高、業績突出的優秀青年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對其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先為其申報政府特殊津貼。
《政策意見》要求,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學校、醫院和其他事業單位,以聘用制、助理制方式引進儲備專業技術人才;允許黨政部門以雇員制、聘任制的方式引進儲備黨政人才。
科研院所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按照博士4萬元/人·年、碩士2萬元/人·年的標準,從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中以項目形式給科研院所連續三年的補貼。
市財政三年內給予用人單位(不包括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3000元/人·年的養老保險補貼,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補貼按既有政策執行。
來 源:長沙市政府入口網站
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檔案
關於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啟動《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工作計畫》,現就有關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用人單位的優惠政策
(一)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學校、醫院和其他事業單位,以聘用制、助理制方式引進儲備專業技術人才;允許黨政部門以雇員制、聘任制的方式引進儲備黨政人才。
(二)企業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發生的工資薪金,經認定,由同級財政連續三年按其總額的50%給予補助,但每年補助額不得超過企業新增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同級財政所得部分。
(三)科研院所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按照博士4萬元/人·年、碩士2萬元/人·年的標準,從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中以項目形式給科研院所連續三年的補貼。
(四)黨政機關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基層(主要指鄉鎮、街道,包括村和社區)工作期間,由市財政以轉移支付的方式對用人單位統一補助(含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相關補貼),補助標準為3萬元/人·年。除上級政策另有規定外,補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五)鼓勵和支持優勢企業、科研院所、產業園區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業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技術轉移中心等人才儲備載體,凡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新建載體,除沿用已有優惠政策外,市財政以獎代撥,另給予10萬元/個的資金補貼。
(六)市財政三年內給予用人單位(不包括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3000元/人·年的養老保險補貼,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補貼按既有政策執行。
二、關於優秀青年人才的優惠政策
(一)對用人單位引進儲備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博士生、碩士生給予安家補助,其標準為博士生6萬元/人、碩士生3萬元/人,分三年逐步到位。
(二)對企業和科研院所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市財政連續三年全額獎勵給個人;同時,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博士及專家型人才,在長購買房屋、車輛所發生的契稅、車輛購置稅,由市財政按其繳納額實行全額補貼。
(三)允許科研院所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享受“同崗同酬”的基本工資待遇基礎上,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經投資各方約定,獲得相對的技術入股分紅。對優秀青年人才在企業或科研院所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允許按契約規定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獎勵;同時,允許其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後的收益,以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實行分成。
(四)黨政部門引進儲備的博士、碩士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聘任期內可比照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進行管理;對其中素質優良、業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優秀青年人才,可通過公選或調任的方式任用副科以上的實職,並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在自然減員中優先解決其編制。今後,市、區縣(市)在選拔使用人才時,優先從基層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中錄用。
(五)暢通非黨政部門優秀人才職稱晉升渠道,允許專業水平高、業績突出的優秀青年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對其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先為其申報政府特殊津貼。
(六)強化對優秀青年人才的服務保障,建立由市人事局牽頭,科技、教育、編制、公安、財政、房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密切配合的人才引進“一條龍”服務視窗,為優秀青年人才進入長沙提供人事代理、落戶安居、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全程服務。涉及家屬工作調動和子女就學的,原則上以用人單位為主,相關部門協助配合解決。在住房方面有困難的,可為其提供創業公寓或廉租住房,並按16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補貼。凡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購房時可享受政府貨幣補貼政策。
本意見涉及的用人單位是指實施《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計畫》直接相關的引進儲備主體,包括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優秀青年人才是指依據《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工作計畫》,由用人單位選拔,經審核錄用或登記備案的“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大學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的博士生、碩士生和優秀本科生。
中共瀏陽市委檔案
瀏發〔2009〕12號
中共瀏陽市委
瀏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的意見
(2009年7月13日)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認真貫徹《關於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長發〔2009〕18號),結合《瀏陽市人才引進暫行辦法》(瀏辦發〔2009〕1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用人單位的優惠政策
(一)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學校、醫院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含黨政機關所屬二級事業單位),以聘用制、助理制方式引進儲備專業技術人才;允許黨政部門以雇員制、聘任制方式引進儲備黨政人才。
(二)企業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發生的工資薪金,經認定,由同級財政連續三年按其總額的50%給予補助,但每年補助額不得超過企業新增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同級財政所得部分。
(三)科研機構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根據長發〔2009〕18號檔案要求,由長沙市按照博士生4萬元/人·年、碩士2萬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從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中以項目形式給科研機構連續三年的補貼。
(四)黨政機關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基層(主要指鄉鎮、街道,包括村和社區)工作期間,根據長發〔2009〕18號檔案要求,由長沙市財政以轉移支付的方式對用人單位統一補助(含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相關補貼),補助標準為3萬元/人·年。除上級政策另有規定外,補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五)鼓勵和支持優勢企業、科研機構、產業園區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業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技術成果轉化中心等人才儲備載體,凡經長沙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新建載體,除沿用已有優惠政策外,根據長發〔2009〕18號檔案要求,由長沙市財政以獎代撥,另給予10萬元/個的資金補貼,瀏陽市給予適當比例的資金配套。
(六)根據長發〔2009〕18號檔案精神,長沙市財政三年內給予用人單位(不包括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3000元/人·年的養老保險補貼,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補貼按既有政策執行。
二、關於優秀青年人才的優惠政策
(七)對用人單位引進儲備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博士生、碩士生,根據長發〔2009〕18號檔案精神,由長沙市財政給予安家補助,其標準為博士6萬元/人、碩士生3萬元/人,分三年安排到位。
(八)對企業和科研機構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市財政連續三年全額獎勵給個人;同時,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博士及專家型人才,在購買房屋、車輛所發生的契稅、車輛購置稅,由市財政按其繳納額實行全額補貼。
(九)黨政機關單位引進的人才,採用政府雇員制;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採取編內管理方式,由市編委辦每年確定一定數量的專項事業編,用於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編制到人不到單位,人離開瀏陽後編制自動消失。企業引進人才採用單位聘任方式,薪酬待遇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十)允許科研機構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在享受“同崗同酬”的基本工資待遇基礎上,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經投資各方約定,獲得相應的技術入股分紅。對優秀青年人才在企業或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允許按契約規定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獎勵;同時,允許其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後的收益,以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實行分成。
(十一)黨政機關引進儲備的博士、碩士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聘任期內可比照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進行管理;對其中素質優良、業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優秀青年人才,可以免筆試參加瀏陽市科(局)級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認證,獲證人員可優先提拔使用。在今後選拔使用人才時,優先從基層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中錄用。
(十二)暢通非黨政部門優秀青年人才職稱晉升渠道,允許專業水平高、業績突出的優秀青年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對其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先為其申報政府特殊津貼,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由組織推薦為勞動模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
(十三)引進的優秀青年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可隨調隨遷,其配偶和子女就業,按原工作性質,由人事、勞動部門優先推薦;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十四)引進的優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辦理各種社保關係,享受本單位人員的相應待遇,用人單位每兩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
(十五)引進的優秀青年人才在購買住房前,由市財政為其提供160元/人·月的住房補貼。
三、其他要求
(十六)各用人單位引進優秀青年人才需統一參加“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活動,並經審批確認後,方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十七)瀏陽市引進儲備的優秀青年人才是指符合瀏陽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要求,由用人單位選拔,經審核錄用或登記備案的“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大學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的博士生、碩士生和優秀本科生。
主題詞:人才引進 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 意見
中 共 瀏 陽 市 委 辦 公 室 2009年7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