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廣州市接收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暫行規定》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張廣寧 關於廢止《廣州市接收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暫行規定》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7號
《關於廢止〈廣州市接收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暫行規定〉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屆98次常務會議同意,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張廣寧
二○一○年二月一日
關於廢止《廣州市接收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暫行規定》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市政府第13屆98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16件政府規章:
序號 規章名稱 文號
1 廣州市接收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暫行規定 穗府〔1983〕80號
2 廣州市征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辦法 穗府〔1985〕30號
3 《廣州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穗府〔1997〕54號
4 廣州市建築報建審批專業管理暫行規定 穗府〔1989〕22號
5 廣州市境外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穗府〔1990〕36號
6 廣州市城市燃氣管理暫行規定 穗府〔1990〕40號
7 廣州市境外企業管理辦法 穗府〔1990〕51號
8 廣州市婦幼衛生管理辦法 穗府〔1994〕51號
9 廣州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專營管理規定 穗府〔1994〕61號2005年修改
10 廣州市非營利性出版物管理規定 穗府〔1996〕56號
11 廣州市糧油經營管理辦法 穗府令〔1997〕2號
12 廣州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規定 穗府令〔1997〕7號
13 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 穗府令〔1997〕12號
14 廣州市“一日游”管理規定 穗府令〔1998〕11號2005年修改
15 廣州市外商投訴受理辦法 穗府令〔1999〕5號
16 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 穗府令〔20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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