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提出的《關於村級公路要依法管理,確保暢通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市政府已出台了《赤水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赤府辦發[2009]121號),明確了村公路的管養主體是村委會,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通過“一事一議”進行管理養護。
二、村公路由村建、村管、村養,市政府只給予每公里一年600元的日常養護資金補助,不足部分由受益村自籌。雖是公益設施,但屬村集體資產,《公路法》只規範了國、省幹線和縣鄉公路的建、管、養行為,公路“三亂”治理也未延伸到村公路。
三、針對你們提案中談到存在的問題,我們將督促鄉鎮交通管理站嚴格按照《赤水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赤府辦發[2009]121號)的規定指導幫助村委會對通村公路進行規範管理。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