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因人事變動,市政府決定對太原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組成人員名單及各委員單位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組成人員名單
主任委員 : 范世康(副市長)
副主任委員:
霍培亮(市人大內司委主任)
潘寶歡(市政府副秘書長)
郭 奉(市政協法治委主任)
楊萬生( 市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田志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長)
尹小龍(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高 波(團市委書記)
委 員:
張庭保(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 晨(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劉興旺(市公安局副局長)
褚曉峰(市司法局局長助理)
郭治明(市建管委副主任)
劉五棉(市工商局黨委副書記)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長)
閆曉安(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成鎖(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
溫耀春(市衛生局副局長)
王俊偉(市廣電局紀檢組長)
王治業(市文化局副局長)
李元紅(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閆守富(市總工會副主席)
劉晉萍(團市委副書記)
李 濃(市婦聯副主席)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團市委,負責開展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劉晉萍(兼)。
單位工作職責
(一)團市委: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負責我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規劃部署、措施制定、組織安排、協調指導,全面督促各項任務的落實和評比、表彰、總結工作。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發揮好團組織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面的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輿論支持、維權諮詢等服務和幫助;針對未成年人特點開展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動。
(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審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大“少年司法”工作力度,對未成年被告人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搞好少年法制或專門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議庭建設工作,寓教於審,懲教結合。
(三)市人民檢察院:在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批捕、起訴以及法律監督等訴訟活動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訴人在法庭上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促其認罪悔過;開展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
(四)市公安局: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辦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強中國小校周邊地區控制區、嚴控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對控制區和嚴控區內無證經營的非法電子遊戲廳、檯球桌、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和小商小販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徹底淨化周邊環境。
(五)市司法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未成年人保護宣傳工作,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傳力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指導、協調街道、鄉鎮、有關單位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教育部門辦好工讀學校。
(六)市建管委:保證城市建設中未成年人陣地建設的比例。
(七)市工商局:做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投訴、受理工作。
(八)市民政局:做好孤殘兒童的收養、護理、教育、康復工作和流浪少年兒童的援助、保護、收養登記等工作,加強福利院、精神病療養院建設,舉辦“兒童村”,關心服刑人員子女的成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養。
(九)市教育局:把法制教育,尤其是“兩法”教育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納入素質教育體系,加強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和對學生日常行為的教育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安綜合治理,完善法制副校長設定工作,辦好工讀學校,通過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培養遵紀守法的一代新人。
(十)市勞動保障局:對使用童工的現象進行調查摸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勞動糾紛中,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市衛生局:加大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開設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健康諮詢門診及講座,對未成年人進行生理、心理的健康輔導和治療。
(十二)市廣電局:依託各新聞媒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在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同時,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認真貫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從嚴審核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歌舞廳和娛樂、遊戲場所;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文化市場進行專項清理整頓,關閉中國小門外半徑50米以內的電子遊戲機場所,對違法接納未成年人的電子遊戲場所依法從嚴查處;支持學校組織的各種文化活動;文化館、專業藝術團體積極協助和輔導學校師生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藝術活動;博物館、影劇院等為學校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方便;倡導專業藝術團體深入學校演出。
(十四)市新聞出版局:引導、鼓勵和推動出版健康有益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滿足廣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清理整頓,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工作,為未成年人健康創造向上的社會文化環境。結合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堅決制止反動、色情、淫穢、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進口;堅決取締思想反動、低級庸俗的書報刊和音像製品,減少誘發犯罪的因素。嚴厲打擊學校周邊銷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十五)市總工會:根據“兩法”的有關規定,發揮好工會組織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作用,依法保護職工子女的合法權益。
(十六)市婦聯:根據“兩法”的有關規定,發揮好婦聯組織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作用,做好所聯繫對象的幫教工作,依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