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2016年2月18日,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發布《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該《公告》分口岸進境免稅店、銷售對象及條件、免稅稅種、免稅商品品類、免稅購物金額、購物流程6部分,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公告

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於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後,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暫存後,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

2016年2月18日

附表

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品類 商品範圍 備註

2條(合計不超過400支)。

2瓶(合計不超過1.5升)。
香化產品 彩妝、護膚品、香水
美容美髮及保健器材 剃鬚刀、化妝工具、美容及保健器材
手錶 手錶、錶帶、表鏈
眼鏡 眼鏡、太陽鏡、眼鏡片、眼鏡框
一、二類家用醫療器械 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子血壓計、紅外線人體測溫儀 已取得進口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
紡織品和鞋子 服裝、絲巾、圍巾、領帶、手套、手帕、皮帶、襪子、鞋子、帽子、其他棉織品、其他毛織品
小皮件和箱包 小皮件、箱包
首飾和工藝品 首飾、工藝品、擺件、掛件
食品和保健食品 餅乾、乾果、果脯、保健品、蜂蜜、咖啡、咖啡豆、穀物片、奶茶、朱古力、糖果、蜂王漿製劑、西洋參膠囊(沖劑)、紅參膠囊(沖劑)、高麗參膠囊(沖劑)、魚油、維生素、鈣片、膠原蛋白 參製品、保健食品、蜂蜜、蜂王漿製劑須為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嬰兒配方奶粉或輔食 零售包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及輔食 嬰兒配方奶粉應符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52號令〕的要求,限購4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尿不濕 尿不濕
其他百貨 筆、玩具(含童車)、轉換插頭

註:1.上述商品限定為進口品(煙除外),且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除酒類產品外的20種不予減免稅商品除外。

2.上述中未列明具體數量的商品,限自用合理數量。購買菸酒限16歲以上旅客。

3.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免稅品,與旅客從境外獲取的物品合併計算,由海關按照現行規定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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