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於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後,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暫存後,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
2016年2月18日
附表
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品類 | 商品範圍 | 備註 |
煙 | 2條(合計不超過400支)。 | |
酒 | 2瓶(合計不超過1.5升)。 | |
香化產品 | 彩妝、護膚品、香水 | |
美容美髮及保健器材 | 剃鬚刀、化妝工具、美容及保健器材 | |
手錶 | 手錶、錶帶、表鏈 | |
眼鏡 | 眼鏡、太陽鏡、眼鏡片、眼鏡框 | |
一、二類家用醫療器械 | 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子血壓計、紅外線人體測溫儀 | 已取得進口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 |
紡織品和鞋子 | 服裝、絲巾、圍巾、領帶、手套、手帕、皮帶、襪子、鞋子、帽子、其他棉織品、其他毛織品 | |
小皮件和箱包 | 小皮件、箱包 | |
首飾和工藝品 | 首飾、工藝品、擺件、掛件 | |
食品和保健食品 | 餅乾、乾果、果脯、保健品、蜂蜜、咖啡、咖啡豆、穀物片、奶茶、朱古力、糖果、蜂王漿製劑、西洋參膠囊(沖劑)、紅參膠囊(沖劑)、高麗參膠囊(沖劑)、魚油、維生素、鈣片、膠原蛋白 | 參製品、保健食品、蜂蜜、蜂王漿製劑須為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
嬰兒配方奶粉或輔食 | 零售包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及輔食 | 嬰兒配方奶粉應符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52號令〕的要求,限購4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
尿不濕 | 尿不濕 | |
其他百貨 | 筆、玩具(含童車)、轉換插頭 |
註:1.上述商品限定為進口品(煙除外),且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除酒類產品外的20種不予減免稅商品除外。
2.上述中未列明具體數量的商品,限自用合理數量。購買菸酒限16歲以上旅客。
3.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免稅品,與旅客從境外獲取的物品合併計算,由海關按照現行規定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