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

深府〔2009〕2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網際網路產業振興發展政策

第一條 為充分套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快產業集聚,使網際網路產業發展成為新的經濟成長極,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構建深圳未來產業優勢地位,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市政府設立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工作及重大事項的審議。領導小組由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市發展改革委、科工貿信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衛生人口計生委、人力資源保障局、農業局、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藥品監管局、金融辦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市光明新區管委會、坪山新區管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建立深圳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協調工作、網際網路企業認定、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審定及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由市發展改革委、科工貿信委、財政委等3個部門組成,根據議題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三條 自2009年起,連續7年,市高新技術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科技研發資金、技術進步資金每年各安排1億元,市財政新增2億元,每年集中5億元,設立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網際網路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重點資助網際網路產業核心技術攻關與套用示範,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產業鏈關鍵環節培育、引進與相關技術改造,網際網路企業商業模式創新與品牌培育,以及市場拓展,電子商務發展等。
市智慧財產權、標準戰略、文化產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向網際網路產業傾斜,共同促進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
各專項資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我市網際網路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和科技計畫項目,並予以配套資助。
第四條 加大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對網際網路產業的支持力度,在關鍵技術上開展一批重大產業技術攻關項目與套用示範,增強網際網路產業核心競爭力。
第五條 在深圳設立符合規定條件的網際網路產業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萬元套用基礎研究及技術轉移資助。
網際網路企業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建設任務,並在深圳實施的,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支持。
網際網路企業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企業技術中心、973和863等各類國家計畫及項目,在深圳建設實施的,予以最高800萬元配套支持;並支持網際網路企業承擔各類省級科技計畫及項目。
加強網際網路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加大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套用示範,對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予以資助。
第六條 鼓勵網際網路產業創新人才、創新團隊來深圳創業,參加我市舉辦的全國性創業大賽。市科技研發資金每年安排600萬元支持競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網際網路產業項目或者創辦網際網路創業企業,並可以優先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
在本市經認定的網際網路企業連續從事研發工作1年以上的創新人才,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的資助。
鼓勵網際網路產業人才申報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學術研修津貼等優惠政策。
逐步建立網際網路產業創新人才支撐體系。政府、企業、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科研機構、民間培訓機構和行業協會等共同努力,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培養人才,建立網際網路產業專業人才庫和專家庫。
第七條 在產業鏈關鍵環節重點培育和引進一批擁有核心發明專利、自主關鍵技術及自主名優品牌的網際網路企業。
國內外知名網際網路企業在深圳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網際網路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總部(含區域性總部),按照我市發展總部經濟的有關規定,優先認定為總部企業,在享受總部企業優惠政策的同時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並優先予以用地安排。
第八條 加大對電子商務的扶持力度。在深圳從事電子商務服務、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納稅當年,服務收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網際網路企業予以一次性最高10萬元資助,服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資助。
網際網路企業承擔國家、省電子商務專項項目,集中專項資金予以配套資助。
第九條 鼓勵網際網路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
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每年發布5家優秀網際網路新業態企業,集中專項資金予以每家最高50萬元創業資助。
第十條 鼓勵網際網路企業進行資質認證,合法經營。對取得內容提供商(ICP)經營許可證或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運營資格的網際網路企業予以一次性資助1萬元。
經認定的網際網路企業,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的研發資助。
鼓勵發展網際網路內容產業。經認定的網際網路企業,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獎勵的動漫遊戲原創作品,一次性分別予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助。獲多級獎勵的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獎勵。對經國家出版總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遊戲,每款獎勵10萬元;獲國家出版總署和文化部認定並推廣的益智類遊戲,每款獎勵2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網際網路企業發展動漫產業,經認定為動漫企業的網際網路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其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鼓勵網際網路企業進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網際網路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十二條 保障互聯網產業用房優先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
鼓勵各區通過收購舊廠房等方式建設網際網路產業集聚地,經認定為網際網路產業特色工業園的,市技術進步資金予以公共服務平台與配套設施建設資助。
第十三條 網際網路產業用房優先納入創新型產業用房規劃,支持網際網路初創企業入駐,對入駐政府投資網際網路產業用房企業予以2年免房租、第3年房租減半資助,並提供頻寬、伺服器等相關配套服務,降低初創企業運營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十四條 加大對網際網路產業園區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各界興建網際網路產業園,經認定的網際網路產業特色工業園,市技術進步資金予以公共服務平台與配套設施建設資助。
鼓勵網際網路企業入駐網際網路產業園,對入駐企業予以房租優惠,並優先推薦創業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加強網際網路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每年可以安排400萬元資金用於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數字著作權研究基地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集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資金用於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重大課題研究、智慧財產權權利流轉新模式研究以及國際交流;民營及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可以安排200萬元用於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和網際網路標準人才培訓及先進管理體系的引進。
第十六條 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加大對網際網路產業標準化活動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研製國際國內相關技術標準、從事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等。
第十七條 網際網路產業自主創新產品列入政府優先採購清單。政府行政辦公用品、政府投資項目中,需採購網際網路產業終端產品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國家和本市企業生產、經認定的網際網路產業自主創新產品。
第十八條 拓展國內外市場專項資金和會展資金每年共安排不低於500萬元,專項用於資助網際網路企業參加境外網際網路產業專業展會,以及在深圳舉辦專業展覽會及論壇等活動。
第十九條 通過貸款貼息、項目扶持、風險代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網際網路產業。市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加大對網際網路產業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網際網路產業項目,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網際網路企業發展,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對網際網路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網際網路企業。經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的網際網路創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當年起,按照該創業投資企業占被投企業的股權比例,前兩年予以100%資助,後三年予以50%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其對網際網路創業企業投資額。
鼓勵我市網際網路企業上市融資。在境內上市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申請並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境外上市企業與券商簽訂有關上市協定、且其有關上市申請已被境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按照現有民營及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規定的企業上市項目資助條件和資助金額予以資助。
推進深圳高新區內從事網際網路產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工作,對在該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第二十條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組織,組建中介機構聯合服務平台,開展產業發展研究、政府決策諮詢、人才培養與交流等產業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操作規程或者工作方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