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在1998.11.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是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各級檢察機關務須認真抓好落實,努力把全國基層檢察院整體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縣(市)區級人民檢察院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基本單位,是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生力軍,對檢察工作全局和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適應依法治國和檢察事業跨世紀發展的需要,特就進一步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要求、指導原則、目標和步驟

1、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堅持以法為本,以人為本,依法建院,從嚴治檢,全面提高檢察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把基層檢察院建設成為司法公正、紀律嚴明、形象良好、人民滿意的法律監督機關。

2、基層檢察院建設必須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堅持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服從服務於全黨全國工作大局。

--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把人民民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基層檢察院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

--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依法規範基層檢察院各項建設,規範檢察人員執法行為,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向法制化、規範化、正規化發展。

--堅持以提高檢察人員的整體素質為根本。把教育培訓擺到戰略地位,以檢察隊伍素質的提高促進檢察工作的發展。

--堅持有效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增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生機與活力。

3、基層檢察院建設應努力實現“五個好”目標:

(1)建設一個好的領導班子,尤其要有一個好檢察長。努力把基層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執法嚴格、廉潔務實、開拓進取、團結戰鬥的堅強領導集體;

(2)培養一支好的隊伍,努力建設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的專業化基層檢察隊伍;

(3)建立一套好的機制,用法律、制度和紀律管人、管事,規範執法行為和工作秩序;

(4)創造好的工作業績,全面履行檢察職責,更好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

(5)樹立一個好的形象,依法辦事、公正司法、文明辦案,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4、全國基層檢察院都要按照“五個好”目標搞建設,上級檢察機關要依據“五個好”要求抓基層,並按年度組織實施,分階級抓好落實。

第一步;當前必須全力抓好教育整頓全面攻堅和成果鞏固工作,使執法思想得到進一步統一和端正;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得到充實調整和加強;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得到嚴肅查處,基層檢察隊伍按照要求得到清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機製得到健全和完善;查辦案件、法律監督等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第二步;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打牢基層檢察院建設基礎,從根本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建設整體水平。爭取到2000年,全國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基層檢察院,達到或基本達到“五個好”的目標。

第三步:到2003年,絕大多數基層檢察院達到“五個好”的要求,實施領導班子堅強、隊伍素質優良、管理機制規範、各項保障有力、業務成效顯著、社會形象良好。在此基礎上繼續努力,為發展檢察事業、完善檢察制度、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

5、檢察長是加強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和全面建設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對基層檢察長的選擇、培養和使用。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及有關規定,加大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幹部的力度。基層檢察院擬任正副檢察長,必須從熟悉政法工作、符合檢察官法規定條件的幹部中選任;必須堅持與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共同考察;提請任命之前必須徵得上級檢察院黨組同意。對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式選舉的檢察長,上級院檢察長要依法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不批准任命。爭取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基層現任檢察長輪訓一遍,使他們在理論水平、執法水平、管理水平和領導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個大的提高。依法保護因秉公執法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基層檢察院領導幹部。基層院檢察長要講政治、懂法律、善管理、會協調,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6、堅持把思想建設放在領導班子建設的首位。基層檢察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必須保證時間,提高質量。注意結合實際學習掌握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不斷增強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服務大局和服從上級檢察院領導意識,提高從政治和全局上觀察、分析和處理基層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領導基層全面建設和解決班子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公正執法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堅持黨內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堅持半年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7、最佳化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整體結構。上級檢察院要著眼於發揮整體效能,積極協助地方黨委,最佳化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努力做好結構合理、梯次配備、優勢互補。地(市)級檢察院要結合平時或屆中考察,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中的問題。建立基層檢察院後備幹部人才庫並納入地方黨委規劃。基層檢察院要按照“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廣開選賢任能之路,主動向地方黨委和上級檢察院推薦後備幹部。到本世紀末,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歲左右的年輕幹部。領導班子成員中具備法律大專學歷的比例,要爭取達到70%以上。

8、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執行地方黨委和上級檢察院的指示,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沓應付現象,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傾向。健全完善黨組議事規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保證各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完善下級對上級、黨組對地方黨委、個人對組織的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三、努力提高基層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

9、切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實效,提高基層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基層檢察院必須設立政工機構或專職政工人員,充實加強政工力量;保證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時間,堅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武裝幹警頭腦;針對新形勢下檢察人員的思想特點,加強服務大局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教育、艱苦奮鬥教育和廉潔從檢、秉公執法教育。突出抓好經常性的檢察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教育、增強檢察人員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克服和糾正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傾向,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全面推進基層檢察院的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辦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幹部要堅持與幹警談心制度,院黨組半年、黨支部每季分析一次隊伍思想動態;依靠民眾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滲透到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基層院各級領導實行“一崗雙責”,既抓辦案,又抓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充分發揮中層幹部的作用,建立以中層幹部、支部成員和黨小組長為主體的思想工作骨幹隊伍,利用談話誡勉等方式,結合辦案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種不良傾向和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

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性和戰鬥性,培養良好院風。關於發揮黨的傳統政治優勢,弘揚正氣,狠剎歪風。尤其要注意培養、樹立和宣傳各個方面的先進典型,力求在全院形成積極健康、昂揚向上的思想氛圍,形成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良好院風。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基層檢察院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檢查和考核。

10、切實抓好學習培訓,下大力提高基層檢察隊伍的業務素質。認真落實《1996--2000年全國檢察機關教育培訓規劃》。省級院和地(市)級院要加強對基層院副職、中層幹部和業務骨幹的集中培訓,新進人員的崗前集中培訓。有條件的基層檢察院,也可採取請人輔導、派出進修、短期集訓等方式,加強對上述人員的培訓。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通過適應性培訓、崗前培訓、職務培訓、晉升培訓等,使所有檢察人員普遍輪訓一次。

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著重提高實際業務能力和辦案水平。組織業務知識競賽和應知應會的知識考試;組織模擬法庭,提高公訴水平;組織業務論文和司法文書評比。開展評選“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等各類專業人才活動。提倡和鼓勵檢察人員成為業務尖子或專家,造就一大批業務骨幹和辦案能手。

11、鼓勵和支持幹警學習法律和科技、文化知識,提高基層檢察隊伍的法律和科技素質。鼓勵檢察人員參加各類成人教育,特別是法律專業自學,力求到2000年,基層檢察官隊伍50歲以下人員中,法律專業比例達到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總人數的85%;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基層檢察院法律專業的比例,也應逐年有所提高。有計畫地組織大專以上業務骨幹更新知識結構,逐步向一專多能方向發展。向科技要戰鬥力。組織檢察人員學習計算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用現代科技武裝檢察隊伍,增強同犯罪作鬥爭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2、強化基層檢察院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抓好檢察隊伍作風養成。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業務建設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健全其他各項制度和規範,使基層檢察院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有章可循,並按制度和規範嚴格管理,嚴格執行。

四、改進和加強基層檢察院黨的建設

13、基層檢察隊伍是以共產黨員為主體的隊伍,基層檢察院必須按照黨章規定,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切實加強自身的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加強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促進全面建設,保證廉潔執法,公正執法。

14、嚴格依照《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健全完善基層黨的組織。黨員人數較多的業務部門,可以建立黨的支持,選好配強黨支部書記。根據辦案和其他檢察工作的需要,獨立活動時間較長並有三名以上黨員的辦案組、工作組,應建立臨時黨小組。

15、健全落實基層黨組織工作制度。重點是: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堅持黨員民主生活會制度,堅持民主評議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制度,嚴肅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要從檢察行業特點和本單位實際出發,豐富和活躍基層黨的生活,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16、切實加強對黨員特別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黨支部(黨總支)定期檢查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向全體黨員通報並向黨組匯報;了解掌握並向黨組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政勤政情況。對民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及時談話提醒。不是黨組成員的黨總支或黨支部副書記,應列席黨組民主生活會和黨組有關會議。

1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嚴格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鍛鍊。選好配強紀檢幹部,充分發揮其作用。實行領導幹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級院要加強對基層院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基層檢察院黨組織要嚴格按黨規黨紀查處違法違紀黨員;觸犯刑律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18、基層檢察院黨組要把機關黨建工作列入黨組工作議程,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任務中的保證、協助和監督作用,支持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黨組書記要親自抓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協調解決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依法規範基層檢察院各項業務建設

19、堅持用正確的執法思想指導檢察業務工作。正確認識檢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獨立公正在行使檢察權,注重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嚴格執行實體法和程式法。

20、堅持依法監督,全面履行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積極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積極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是基層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責。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做到不越權,不失職。力求達到執法嚴肅公正,辦案及時準確,法律監督有力,預防犯罪有效。基層檢察院檢察長要帶頭依法辦案,檢察委員會要依法履行職能。

21、堅持文明辦案,遵守訴訟程式。依法保護案件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堅持和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依法規範文明接待和文明辦案用語,規範執法行為,摒棄和杜絕準、硬、橫、粗等不良習氣和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執行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案程式的規定,確保各項業務工作依法進行。牢固樹立證據觀念,在依法收集、審查、固定、運用證據上下功夫,嚴禁刑訊逼供及其他違法收集、使用證據行為的發行。堅決杜絕致使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殺和脫逃等重大責任事故。

22、堅持公正執法,確保辦案質量。嚴禁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使所辦的每一個案件都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式合法,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建立辦案質量保證機制,建立健全各個辦案環節的業務規章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審核把關,從監督管理上保證辦案質量;改革辦案考核方法,建立科學的辦案考核體系,從考核機制上保證辦案質量。定期開展執法大檢查,及時糾正錯案。

23、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辦理案件要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正確處理查辦案件與服務大局的關係,並結合辦案抓好犯罪預防工作,確保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加強基層檢察宣傳,增強檢察工作的影響力和透明度,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六、以改革精神抓好基層檢察院機制建設

24、改革和完善人員進出機制。要牢固樹立依法管理隊伍也是改革的觀念,認真落實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和司法警察條例,落實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懲、任免、晉升、辭職、辭退等項制度。依法嚴把人員進口,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錄用檢察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公開招考,嚴格考試考核和審批審核。所有新進人員,必須逐級報省級檢察院審核。要優先錄用政法院校畢業生。依法疏通基層檢察人員出口。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整頓,依法處理和清理違法違紀人員。今後要定期對檢察人員進行綜合素質考試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或限期調離。

25、改革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功者獎、過者罰、劣者出”的競爭激勵機制。基層檢察院要普遍推行中層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和幹部雙向選擇,逐步推行任期制,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良好的環境。對於競爭上崗的中層領導幹部,要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對於在雙向選擇中落聘的檢察幹警,要實行待崗培訓、試崗、下崗制度。普遍推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和獎懲。基層檢察院幹部的職級、法律職務晉升和表彰獎勵等,都要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激勵競爭精神。要依法保護檢察官的合法權益,保護檢察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新精神。按照“五個好”的要求,積極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爭當優秀檢察官”和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充分運用獎懲手段,大力宣傳、表彰和獎勵先進,鞭策後進,形成你追我趕、奮發向上,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26、改革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以分散和制約個人、部門權力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監督機制。推行檢察長易地交流、任職迴避和中層幹部崗位輪換制度。在保持業務骨幹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同一崗位任職五年以上的一般要輪崗,主管同一業務時間較長的副檢察長一般要改變分工;偵查和批捕起訴,應由兩名副檢察長分別主管;內部業務部門之間要建立嚴格的工作程式,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加強制約;嚴格實行逐級報告、審批制度,重點加強對自偵案件辦理情況的監督,對重大案件要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嚴格推行錯案責任追究制。

強化以“檢務十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外部監督機制。認真落實高檢院有關決定,全面推行檢務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布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向發案單位發放廉政監督卡,實行案後回訪,強化社會和家庭監督。要認真落實高檢院有關規定,加強重要案件請示報告,加強與人大和人民代表的聯繫,自覺接受黨委、人大和上級檢察院的監督,自覺接受其他法務部門的制約。

七、逐步改善基層業務裝備和工作生活條件

27、基層檢察院改善業務裝備和工作生活條件,要堅持量力而行、厲行節約、保證重點的原則,把基點放在依靠黨委政府和艱苦創業上,力求與辦案和工作需要相適應,並隨著當地經濟發展逐年有所改善。防止不切實際追求高標準,嚴禁以亂拉贊助等方式改善物質條件。

28、努力保證辦案急需裝備、科技設施和幹警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逐步配備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交通、通訊、檢驗、視聽、微機等設備,加強技術用房和通訊信息網路建設,提高辦案快速反應能力。

29、積極爭取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改善工作生活設施。有條件的基層檢察院,可建立圖書資料閱覽室,重大節假日企業文化體育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氛圍,提高檢察人員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院黨組要關心幹警的工作生活,積極協商有關部門,盡力解決好檢察人員的住房、家屬就業、子女入學和兩地分居等問題。

30、上級檢察院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政法機關“吃皇糧”的決定,主動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努力保證基層工作需要。對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檢察院要給予重點扶持,爭取一定的專項補助。

八、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領導

31、實行領導機關抓基層分級負責制。高檢院要加強對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的巨觀指導,同時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基層檢察院,建立聯繫點,以點帶面;省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的分類指導,抓先進,帶中間,促後進;地(市)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的具體指導,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發現並幫助解決問題。領導班子成員要分工直接聯繫不同類型的基層檢察院,每年要有不少於兩個月的時間下基層指導工作。

32、牢固樹立為基層建設服務的觀念。改進領導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努力為基層多辦實事。上級檢察院要在領導精力、工作安排、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檢察院傾斜。制定規劃、部署工作要符合基層檢察院實際;精簡會議和檔案,減少各種評比活動,使基層檢察院把主要精力用於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到基層指導工作要輕車簡從,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基層檢察院的請示,上級檢察院要認真研究,及時予以協調或答覆。

33、加強調查研究,實行分類指導。上級檢察院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探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規律和有效途徑;要結合對基層檢察院全面工作的考核,按照“五個好”的標準,分別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對後進院要派得力幹部下去幫助工作,對中間狀態的院側重協助選好爭先方向和路子,對先進院要不斷提出新的目標,充分發揮其示範和輻射作用。尤其要著力抓好後進院轉化工作,提高基層建設整體水平;要高度重視用典型指導工作,高檢院側重抓好在全國有影響力和感召力的重大先進典型,省級檢察院和地(市)級檢察院要抓好在本地有影響的先進典型,帶動和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全局。

34、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具體規劃或實施細則。

35、從1999年起,每年都要將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情況向上級院寫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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