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

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是優秀傳統文化和國家形象的重要載體,是增進國家認同感、增強文化自信、提升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和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涵養民族精神、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深厚基礎和重要支撐。 《規劃》的編制實施,對於統籌加強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有針對性地解決不同類型遺產面臨的突出問題,實現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在確保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認真做好規劃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切實發揮文化和自然遺產在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認同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文化廳(局)、林業廳(局)、文物局:
為進一步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林業局和國家文物局共同研究編制了《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將該《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是優秀傳統文化和國家形象的重要載體,是增進國家認同感、增強文化自信、提升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和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涵養民族精神、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深厚基礎和重要支撐。《規劃》的編制實施,對於統籌加強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有針對性地解決不同類型遺產面臨的突出問題,實現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在確保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認真做好規劃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切實發揮文化和自然遺產在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認同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附屬檔案:一、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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