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通知

根據市教委滬教委基(1999)24號《關於建立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的實施意見》和市領導批示同意的滬教委基(2000)9號《關於市教委發行學籍卡並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請示》,本市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已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的範圍,並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統一的技術規範實行學籍管理卡和社會保障卡兩卡合一。 1、滬教委基(2000)9號《關於市教委發行學籍管理卡並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請示》 2、上海市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實施方案

滬教委基(2000)29號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及有關局、公司教育處:
根據市教委滬教委基(1999)24號《關於建立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的實施意見》和市領導批示同意的滬教委基(2000)9號《關於市教委發行學籍卡並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請示》,本市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已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的範圍,並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統一的技術規範實行學籍管理卡和社會保障卡兩卡合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公文辦理便函滬府辦秘(2000)001053號市政府領導批示同意的《關於市教委發行學籍管理卡並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請示》和市教委滬教委基(1999)24號文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統一對實施學籍管理卡和社會保障卡兩卡合一工作的認識。
二、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在高中年級部分學校試行的基礎上,本學期將在高中年級建立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實現本市高中年級的學籍電子化管理。學籍卡的價格按社會保障卡的統一要求確定。
三、本市中國小學籍卡的製作和發行,統一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的技術規範,由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對IC晶片進行初始化,市教委會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數據處理並發行。
四、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具體的實施工作由市教委基礎教育辦公室組織協調,市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技術服務組會同區技術服務組分批分區實施。
附屬檔案:
1、滬教委基(2000)9號《關於市教委發行學籍管理卡並納入社會保障卡管理範圍的請示》
2、上海市中國小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實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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