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關係模型的資料庫管理系統是關係系統。
由於關係模型中並非每一部分都是同等重要的
並不苛求一個實際的關係系統必須完全支持關係模型。
一個資料庫管理系統可定義為關係系統,當且僅
當它至少支持:
1. 關係資料庫(即關係數據結構)
系統中只有表這種結構
2. 支持選擇、投影和(自然)連線運算
對這些運算不要求用戶定義任何物理存取路徑
對關係系統的最低要求不支持關係數據結構的系統顯然不能稱為關係系統
僅支持關係數據結構,但沒有選擇、投影和連線運算功能的系統仍不能算作關係系統。
原因:不能提高用戶的生產率
支持選擇、投影和連線運算,但要求定義物理存取路徑,這種系統也不能算作真正的關係系統
原因:就降低或喪失了數據的物理獨立性
選擇、投影、連線運算是最有用的運算
分類依據:支持關係模型的程度
分類
⒈ 表式系統:支持關係數據結構(即表)
⒉ (最小)關係系統
支持:關係數據結構
選擇、投影、連線關係操作
⒊ 關係完備的系統
支持:關係數據結構
所有的關係代數操作
⒋ 全關係系統
支持:關係模型的所有特徵
特別是:數據結構中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