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司法局

(五)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司法行政執法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
(六)指導、監督被判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社會上服刑的五類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管理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依法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管理工作,並指導、監督其司法鑑定、執業活動。
(八)負責全市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政工和人事股)。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立功受獎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使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查;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調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本系統績效管理、綜治、接待、統計、應急事件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審和採購、國有資產、建設投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督促法律服務機構為市內重要對外經濟合作提供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的有關事務。
(二)法制宣傳股(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承擔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三)法律服務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貫徹落實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的審查上報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審查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本市違紀違規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行政處罰;協助配合上級對全市違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機構、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法制和司法鑑定股)。負責全市律師執業許可和律師事務所登記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審批及公證員執業許可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資格核准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文體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的具體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執法過錯和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和執業活動;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基層工作股。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股。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調查了解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三、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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