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農民銀行

民國21年(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十九路軍進駐閩西部分地區。 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兩種,定期最短1個月,最長6個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並須有擔保、聯號或抵押品。 民國23年(1934年)1月,“福建事變”失敗後,該行關閉。

民國21年(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十九路軍進駐閩西部分地區。11月初,成立閩西善後委員會,後改為閩西善後處。該處為穩定社會秩序,調劑閩西金融,發展生產,救濟農民,復興農村,於翌年7月28日成立閩西農民銀行,行址在龍巖縣銅缽街19號。資本額國幣100萬元,由該處陸續籌撥,並指定從其所收20%的土地稅全數撥充,在未徵收前,暫由十九路軍總部借撥。
該行設理事會和監事會,由閩西善後處派理事5人,監事3人組成。總經理由十九路軍總部軍需處長葉少泉兼任。內部組織設總務、業務、會計、調查四科。營業伊始,由於事務較簡,只設總務、業務、會計三科,另設金櫃股長,專司閩西金庫事宜兼營該行司庫。
主要是辦理匯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農民及商民活期借款與定期借款等業務,並代理閩西金庫,所有閩西全屬稅收均需向該行繳納。農民放款,期限最短1個月,最長6個月,月息6‰,款額自5元至20元為止,由良善農民五戶擔保,並須具有鄉委會證明。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兩種,定期最短1個月,最長6個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並須有擔保、聯號或抵押品。活期存款日息10?,定期存款,1個月日息4?,往來存款日息3?,透支日息7?。
該行發行的鈔票有一元及一角、二角、五角等幣券共4種,除以其基金充兌現洋外,還以閩西全屬稅收為擔保,同時在廈門、漳州設代理兌現處,以便流通。
民國23年(1934年)1月,“福建事變”失敗後,該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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