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歇時間

間歇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休息和用膳時間,包括一個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和兩個工作日之間的間歇時間。

解釋及規定

工作日的間歇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休息和用膳時間,包括一個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和兩個工作日之間的間歇時間。

一個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是指職工在每日的工作崗位上生產或工作的過程中的工間休息時間和用膳時間。工間休息時間和用膳時間因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時,最少不能少於半小時。間歇時間一般於工作4小時後開始,不算作工作時間。有的崗位由於生產不能間斷不能實行固定的間歇時間,應使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有用膳時間。有些單位實行工間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時的工作時間中間規定20分鐘的休息時間,一般在工作兩小時後開始,這種工間操時間與間歇時間不同,計入工作時間。

兩個工作日之間的間歇時間,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日結束後至下一個工作日開始的期間內所享有的休息時間。其長度應以保證勞動者的體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為標準,一般為15至16小時。實行輪班制的,其班次必須平均調換,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後調換。在調換班次時,不得讓工人連續工作兩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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