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內間歇時間

工作日內間歇時間,是指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和用膳時間。間歇時間的長短可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同一用人單位因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也可能有差別,一般體息1~2 小時,最少不能少於半小時。間歌時間應規定在工作4 小時後開始,不計人工作時間。

間歇時間的長短可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同一用人單位因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也可能有差別,一般體息1~2 小時,最少不能少於半小時。間歌時間應規定在工作4 小時後開始,不計人工作時間。兩個工作日之間的間歇時間,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日結束後至下一個工作日開始的期間內所享有的休息時間。其長度應以保證勞動者的體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為標準,一般為15至16小時。實行輪班制的,其班次必須平均調換,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後調換。在調換班次時,不得讓工人連續工作兩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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