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責任

間接責任 direct 直接責任的對稱。

間接責任 indirect liability
直接責任的對稱。民事主體依法對與其有特定聯繫的他人之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間接責任本質上是民法中“自己責任”的例外,根據現代各國民法中的代理制度、監護制度、保險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和其他特別法的規定而產生。
在形式上,間接責任可以是無條件的替代責任,如僱主對其雇員在受僱範圍內所為不當行為應負的責任;也可以是某種先行償付責任,如在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的責任;還可以是某種補充責任,例如,按照某些國家的法律,監護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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