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
(1)投資者開辦獨資企業,直接開店等,並且獨自經營;(2)與當地企業合作開辦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從而取得各種直接經營企業的權利,並派人員進行管理或參與管理;(3)投資者參加資本,不參與經營,必要時可派人員任顧問或指導;(4)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買入現有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通過股權獲得全部或相當部分的經營權,從而達到收買該企業的目的。
基本內容
間接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由於其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因此也被稱為證券投資。與直接投資相比,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外,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調用或轉賣,更換其他資產,謀求更大的收益;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也可以作為中央銀行為平衡銀根鬆緊而採取公開市場業務時收買或拋售的籌碼。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同屬於投資者對預期能帶來收益的資產的購買行為,但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區別: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事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投資者對企業資產及其經營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其資本收益或保值。
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還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通過間接投資,可以為直接投資籌集到所需資本,並監督、促進直接投資的管理。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生產規模急速擴大,僅靠一般的個別資本已很難從事技術高、規模大的項目的投資,而以購買證券及其交易為典型形式的間接投資使社會小額閒散資金集合成為企業所需要的長期的較為穩定的巨額投資資金,解決了投資需求的矛盾,是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重要渠道。因此,間接投資已逐漸成為主要和基本的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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