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九)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 (一)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開遠市委辦公室 開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開辦發〔2010〕134號)精神,設立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為開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開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開遠市經濟貿易局職責;開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原開遠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除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滇滬合作中的對口幫扶、行政服務中心職責外的職能。
(三)劃入開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和民爆物品管理的職能。
(四)將原開遠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開遠市農業局。
(五)將原開遠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能源管理有關職責劃給開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六)劃入原開遠市建設局承擔的牆改行業管理職能。
(七)將原開遠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職責劃給開遠市財政局(開遠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擬訂我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監測分析工業、商務、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商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四)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提出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相關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備案。
(五)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商貿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化工園區、物流園區、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化工園區、物流園區、經濟開發區建設。開展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推進工商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加快推進生物化工、燃料乙醇、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八)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炭礦井整頓關閉、煤礦瓦斯治理和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民有爆破器材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監督檢查民爆產品產銷交易活動。
(九)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一)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委、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二)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十三)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市對內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中介人資格確認和實施獎勵審查、申報等日常工作,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參加國內外舉辦的各類大中型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包裝和編印全市的招商引資項目,並建立健全招商引資項目動態儲備庫;負責管理、組織開遠招商信息的發布與交流,以及對開遠市招商項目的信息反饋等服務工作。
(十四)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發展,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配合州實施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一)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工作制度及貫徹執行;負責普法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資產管理;負責全局性的會議和材料的組織;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政務公開和宣傳報導;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督辦或辦理人大(政協)批評、建議、提(議)案工作,負責督辦上級行政部門要求的各項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開遠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指導大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在州工信委指導下做好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負責工業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和上報工作;指導並監管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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