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縣政府領導辦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項,為縣政府領導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制服務;對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指導。(二)承擔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登記工作,並對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責任,按照縣政府部署,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責任,監督指導全縣行政執法活動。代表縣政府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正確實施法律、法規,撤銷或糾正其違法和不當的決定、命令;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主體之間因執法引起的爭議。
(四)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縣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對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五)組織定期清理並公布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
(六)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黨務、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分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和宣傳工作;承擔聯繫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制度和監督制度,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組織、參與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協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執法證件;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縣政府要求辦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辦理重大違法行政案件;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報請縣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報請縣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法規事項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中綜合性調研任務的組織工作;擬訂依法行政的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三)行政複議科。
承辦應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受縣長委託,代理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協調行政複議管轄爭議;指導政府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