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二)制定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各行業、縣屬各部門及鄉鎮(街道)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縣律師機構活動;監督本縣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本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管理本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管理、監督、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對外宣傳和交流工作。
(九)承辦中共開縣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和任免報批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司法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司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處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中共開縣縣委法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考核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縣級各行業、各部門及各鄉鎮(街道)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建設、依法治理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承辦中共開縣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證、律師工作和政府、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證、律師機構的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申報公證員資格、執業律師執業證的資格審查、認證,公證員、律師執業證註冊的申報登記、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辦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等違紀案件的調查,並上報處理;負責涉台公證案件管理與報批;負責指導、管理、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資格的初審;負責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人員的培訓;負責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及年檢報批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的組織及法律工作者執照的註冊申報登記、審查、報批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縣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