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射擊令

開槍射擊令(德語:Schießbefehl)是指東德政府下達給東德邊防軍的一項指令,該命令允許邊防軍對非法穿越德國國內邊界的東德難民予以槍擊攔截。 該命令在1960年至1989年間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最終在1982年通過《邊境法案》(德語:Gren zgesetzes)第27條加以合法化。

開槍射擊令(德語:Schießbefehl)是指東德政府下達給東德邊防軍的一項指令,該命令允許邊防軍對非法穿越德國國內邊界的東德難民予以槍擊攔截。該命令在1960年至1989年間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最終在1982年通過《邊境法案》(德語:Grenzgesetzes)第27條加以合法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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