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開拓礦量:開拓礦量是平衡表內儲量的一部分。在計畫開採區域內,凡礦體上部復蓋層已經剝掉、開拓塹溝、卷揚斜坡、排土線路敷設工程業已完成,形成了運輸通路,並且按採礦設計的設施(如鐵路、水管、電纜、電線等)也已安裝完畢,礦體疏乾工作已將地下水位降到開採路塹水平以下,則在開採路塹最低水平以上的儲量,即為開拓礦量。開拓礦量的計算
開拓礦量的境界,以剝離露出的礦體(脈)為界,但必須留有最小平台寬度;側面境界是從露出礦體(脈)為界起,沿開採設計的階段平面和斜坡連成的折線;下部境界計算到允許開段溝的水平。 開採礦層群或礦脈群的露天礦,其開拓礦量為各分層或各分礦脈開拓礦量之和;開拓礦量不包括開拓礦量儲備期限內不能開採的儲量,即被埋、被淹、清掃不完和受垮塌陷落威脅的儲量。開拓礦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開拓礦量〖(開拓露出的礦體長度×礦體平均橫斷面 積)-開拓礦量貯備期內不能開採的礦體體積〗×礦石平均容重×採礦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