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海[遼寧大學教授]

閆海,男,1976年生,遼寧本溪人,研究方向新國家法學。2002年起於遼寧大學法學院任教,2004年晉升講師,2008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13年晉升教授,2007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人物經歷

閆海[遼寧大學教授] 閆海[遼寧大學教授]

閆海,男,1976年生,遼寧本溪人,法學博士,遼寧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遼寧大學國家治理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方向新國家法學。2002年起於遼寧大學法學院任教,2004年晉升講師,2008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13年晉升教授,2007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2007年、2009年入選遼寧大學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畫,2008年、2012年入選遼寧大學第七、八批中青年骨幹教師,2009年入選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千人層次。擔任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I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遼寧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遼寧保險學研究會法學研究部委員等。

主要貢獻

在《法學家》、《法學評論》、《比較法研究》等學術報刊發表論文150多篇,其中1篇被《新華月報》全文轉載,7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出版獨著專著《公共預算過程、機構與權力:一個法政治學研究範式》(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主編《稅收徵收管理的法理與制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我國人身保險法的發展與革新》(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副主編《反思與重構:經濟法原理五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參著《銀行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調控與監管的視角》(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WTO與中國經濟法制度的發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

先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公共預算過程、機構與權力——一個法政治學研究範式”(2007)和“課稅事實認定的法理建構與制度創新”(2013)、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中青年項目《貨幣權論綱——兼議國際金融危機的經驗與教訓》(2009) 、香港法律教育信託基金“《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實施之研究”(2008)、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資助項目“金融生態視角下的銀行私法發展研究”(2012)、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法律生態環境研究”(2011)、遼寧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地方財政權的憲政邏輯和制度構建”(2005)、遼寧省高校創新團隊項目“稅收徵收管理的法理與制度”(2009)及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項目“媒體近用權與政府規制立法”(2006)、“後WTO時代的稅收法治改革研究”(2008)、“維護就業穩定 應對金融危機”(2009)等課題。

獲獎記錄

榮獲省哲學社科成果獎、省自然科學成果獎、省社科聯、中國法學會、地方法學會、法學單科研究會等各項學術獎勵30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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