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人民檢察院

長豐縣人民檢察院

長豐縣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8月重建。辦公地址:長豐縣水湖鎮楊公路南段。內設機構設有15個職能部門(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犯罪預防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法警隊),2012年,檢察人員編制65人,實有59人。

機構簡介

長豐縣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8月重建。辦公地址:長豐縣水湖鎮楊公路南段。內設機構設有15個職能部門(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犯罪預防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法警隊),2012年,檢察人員編制65人,實有59人。

近年來,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健康發展。2006年再一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三次被評為全省先進檢察院,連續四年考核被評為全市先進院,授予安徽省第六、八屆省級文明單位,合肥市文明單位,衛生先進單位,檔案工作先進單位,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先後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十佳紅旗黨組、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四五”普法先進集體等,有100多人次受到國家、省、市、縣級表彰。

歷史沿革

1965年國務院批准設立了長豐縣,同期組建了長豐縣人民檢察院。

1968年春,公、檢、法三機關同時撤銷,檢察工作處於癱瘓狀態。檢察幹警大部分下放,部分人員留存軍事管制小組。

1973年上半年,軍事管制小組撤銷,恢復了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的職能由公安局代替。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通過修憲,決定重新設定人民檢察院,同年8月,長豐縣人民檢察院重建,初步形成內設機構框架,1979年6月1日正式辦公。

1997年辦公大樓竣工後,即遷入長豐縣水湖鎮楊公路南段辦公大樓。

1986年-1988年,內設機構僅有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刑事檢察科、監所控告申訴檢察科、辦公室。

1988年9月,刑事檢察科又分為批捕科和審查起訴科。

1990年,經濟檢察科更名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增設政工科。

1993年4月,增設民事行政檢察科。

1997年,批捕科更名為偵查監督科,審查起訴科更名為公訴科,法紀科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科。

2002年10月政工科更名為政治處,增設監察室。2002年設立檢察技術科和職務犯罪預防科,隸屬於反貪污賄賂工作局;成立了法警室,隸屬於辦公室。

2004年5月,設立法律政策研究室,隸屬政治處。

2005年3月,檢察技術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法警室分別獨立出來,共設有15個職能部門。

2006年7月,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副科級)。

2008年3月,法警室更名為法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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