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興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整合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將負責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長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2.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我縣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巨觀調控能力,加快國內、國外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突出企業人才資源優先開發。

2.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健全人才培養吸引使用激勵機制,完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3.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4.統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5.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的資源整合,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6.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統籌協調農民工工作,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8.強化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息、機要、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全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牽頭局綜合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民眾來信來訪、縣長熱線工作;綜合協調局內部政務、事務。

組宣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參與局中層領導幹部的考察、聘任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牽頭參與創建工作;參與局機關黨建和工、青、婦有關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交流與迴避、競爭上崗、職務升降、獎勵與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考核、退休等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按許可權審核、報批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縣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到本縣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及軍轉安置工作政策落實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訓科

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城鄉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審批和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科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配套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執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及崗位結構比例的控制與調整;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員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的實施;承辦縣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人員流動的計畫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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