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省物價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價格計畫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區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3)、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規定商品和收費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的商品和收費的價格標準;負責價格調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糧食、重要農副產品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的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的價格(服務收費)決策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價格管理辦法,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租金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5)、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監審,監督執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
(6)、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參與對煤炭及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漲價、亂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
(7)、建立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體系,組織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8)、負責全區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
(9)、負責全區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調查研究,提出修改、補充意見,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迎來送往,協調上下左右關係等有關事宜;負責人事、文秘、檔案、印鑑、財務、財產管理,信訪接待和其它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負責價格平衡工作和提出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並提出調控物價總水平的對策和措施;編制價格改革年度計畫和長期規劃,制定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當年經濟和物價形勢並預測物價趨勢,編寫物價簡報反映物價動態;負責起草有關物價業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與報告;負責物價方針、政策和有關物價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機關目標責任制工作;組織機關幹部職工的業務學習。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法規和規定,對全區行政事業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負責制定省、市委託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審定和調整。申報區域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指導全區公用性及公益性價格的管理,嚴格執行審價、定價程式。根據本科室的工作範圍,帶領本科人員嚴格按照本科室的業務工作所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依法審價,依法行政。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參加業務實踐,及時掌握情況,對審價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匯報反饋,正確行使審價監督權。負責主持制定、調整重要品種價格的聽證會。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進行管理,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水平。
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農產品成本調查隊
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成本調查,收集、整理匯總上報成本調查資料。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指導督促調查點成本調查原始資料的登記審核工作。定期對農產品收益生產成本進行調查分析,為政府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調整生產結構提供依據。根據省、市對安排,對本區的農戶種植意向,農戶農資購買情況和農戶存糧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組織全區成本調查人員業務培訓。
機構名稱:郊區物價檢查所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指導各部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價格管理工作;
2、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3、負責組織指導區級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專項檢查工作;
4、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及時向案件審理委員會匯報重大價格違法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5、監製商品標價簽和收費價目表,並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
6、應訴被處罰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
7、指導本區民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8、組織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9、認真辦理來信、來訪和舉報工作;
10、搞好案卷製作、管理、評比,充分運用現代管理的手段做好價格檢查統計報表工作;
11、總結、交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經驗;
12、依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負責對計算機信息的傳遞、接收、管理的保密工作;
13、負責對本所幹部的管理培訓工作;
14、完成省所、市局交辦的有關事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4、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