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戶口辦理
(一)本地居民
一、辦理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業務名稱: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以1998年7月22日為界,之前出生的嬰兒隨母登記上戶,之後出生的嬰兒可以選擇隨父或隨母辦理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父母親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請。
申請材料:
1、父母申請 ;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單位或社區(村委)證明;
5、《結婚證》。
辦理程式: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材料到新生嬰兒擬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屬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非婚生育等疑難問題上戶的需持相關手續報縣(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核後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收養子女落戶
業務名稱:收養子女上戶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申請條件: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子女父母申請。
申請材料:
1、養父母申請;
2、民政部門出具《收養證》;
3、養父母《居民戶口簿》;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辦理程式:養父(母)親或其他監護人在收養子女後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養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辦理戶籍登記變更
(1)戶籍登記姓名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公安部檔案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成年人更名,原則上不予變更。確需更名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手續。
申請材料:
1、《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一式二份);
2、學齡前兒童依據父母的申請給予變更;
3、在校學生根據學生學籍卡複印件和父母申請給予變更;
4、收養子女依據《收養證》給予變更;
5、父母離異子女或其他姓氏變更,根據公證處的《公證書》給予變更;
6、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變更姓名,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辦理程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局審核審批。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大廳。
(2)戶籍登記出生日期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檔案及長治市公安局關於更正出生日期的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變更,但確因有誤造成差錯的,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材料
1、《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住院分娩病歷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派出所原始戶籍底薄(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戶口專用章;
4、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5、畢業證、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
辦理程式: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提交相關材料,戶口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統一上報,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審核;市公安局戶政支隊審批。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3)戶籍登記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更正公民身份證號碼:
1、系錯號、重號、一人多號的;
2、更正出生日期的;
3、更正性別的。
申請材料:
1、《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
2、本人申請書和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有關材料。
辦理程式:持以上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經派出所審核,填寫《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簽署意見;報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更正。
收費標準:戶口簿7元/本。
辦理期限:手續齊全,20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單位:公安派出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
(4)戶籍登記民族成份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國家民委、國務院四普領導小組、公安部《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民委(政)字[1990]217號)和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民辦(政法)發[2009]121號)。
申請條件:公民變更民族,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已滿18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年滿20周歲的不再變更民族。
申請材料:
1、《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一式二份);
2、變更: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的證明;
3、更正:提供相關原始資料。
辦理程式: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提交相關材料,戶口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統一上報,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審核;市公安局戶政支隊審批。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5)戶籍登記性別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8]478號)。
申請條件:公民實施變性手術,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材料:
1、《申請變更更正登記項目審批表》(一式二份);
2、變更: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3、更正:提供相關原始資料。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局審核審批。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大廳。
(6)戶籍登記非主項變更更正業務
行政事項:戶籍登記非主項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2008]478號)。
申請條件:符合變更條件的人員,須提供以下手續。
申請材料:
1、現住址變更:房產證或單位、居(村)委證明;
2、婚姻狀況變更:結婚、離婚證件;
3、文化程度變更:畢業證書;
4、服務處所:單位證明;
5、其他:其他相關證明;
6、《非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
辦理程式:持以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期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單位:申請入戶籍所在派出所。
四、辦理戶口遷出
(1)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工作調動戶口遷移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 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 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經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照國家規定批准調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申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調動手續》及接收單位證明;
4、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符合上述條件遷移人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
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2)大中專院校招生戶口遷出
辦理內容:大中專院校招生戶口遷出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
申請條件:被院校錄取的大中專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憑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申請材料:
1、招生學校錄取通知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程式:本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並簽發《戶口遷移證》,同時收回常住人口登記卡。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未遷戶口的,畢業後可直接將戶口從原籍地前往工作地。原籍地派出所憑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居民戶口簿》辦理遷出手續。
收費標準:遷移證3元/張
辦理期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辦理單位:公安派出所受理。
(3)戶口遷出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申請條件:跨縣(市轄)區戶口遷出的申請人憑以下材料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申請材料:
1、《準遷證》;
2、《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五、辦理戶口註銷
(1)出國、出境註銷戶口註銷
辦理內容:出國、出境定居註銷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
申請條件:出國、出境人員需辦理戶口註銷。
申請材料:
1、註銷人書面申請;
2、境外定證明或原單位或居(村)委證明;
3、註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辦理程式:本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期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辦理單位:公安派出所受理。
(2)入伍註銷戶口業務
行政事項:戶口註銷
辦理內容:入伍戶口註銷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 和公安部有關檔案規定。
申請條件:符合入伍條件的人員。
申請材料:
1、公民《入伍通知書》或武裝部入伍通知花名表;
2、《居民戶口本》。
辦理程式: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入伍三個月後未註銷戶口的,可憑武裝部入伍通知花名表註銷戶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期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辦理單位:應徵公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3)死亡註銷業務
業務名稱:死亡註銷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和公安部有關檔案等規定。
申請條件:公民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辦理註銷戶口。
申請材料:
1、公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或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書;在家中死亡的,需社區(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2、死者《居民戶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公民死亡,城鎮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持上述材料到死者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註銷戶口。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單位: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外地居民
一、投親(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夫妻投靠(包括農轉非、非遷非)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夫妻投靠(包括農轉非、非遷非)戶口遷移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申請條件: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登記結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準許來長治市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指戶口在我市轄區內的一方)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申請人單位或社區(村委)證明;
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一份);
5、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戶口遷移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申請條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指戶口在我市轄區內的一方)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申請人單位或社區(村委)證明;
4、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申請條件:父母一方為我市常住戶口的,可申請其未婚子女遷入。
申請材料:
1、申請人(指戶口在我市轄區內的一方)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申請人單位或社區(村委)出具與遷移人關係證明;
4、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
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二、投資經商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投資經商戶口遷移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申請條件: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或投產辦廠、興辦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並已投資建成1年以上或年納稅連續兩年以上的,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中層管理人員,根據本人意願,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辦理我市常住戶口。
申請材料:
1、遷移人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營業執照;
4、落戶地居住證明;
5、符合條件遷移人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
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三、購房入戶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業務名稱:購買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已過戶),自建房,繼承房,受贈房,租住在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人落戶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
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購買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已過戶),自建房,繼承房,受贈房,租住在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人落戶。
申請材料:
1、遷移人書面申請表;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購買商品房(包括二手房)遷移人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尚未拿到房產證但已實際入住的,憑購房契約、購房發票、物業證明)購買二手房的需將原戶口遷出方可落戶;
4、繼承房屋或受贈房遷移人需提供公證書;
5、自建房遷移人需提供土地使用證;
6、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遷移人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住證明;
7、符合條件遷移人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縣(市、區)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
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四、招聘、聘用人員戶口遷移業務(市局簽發準遷證)
辦理內容:招聘、聘用人員申請落戶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檔案關於印發《長治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實施細則》(長政發[2011]18號)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我市各縣市區範圍內企業招錄、聘用的非本地戶籍人員。
申請材料:
1、遷移人書面申請;
2、①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遷移人《居民戶口簿》或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3、勞動部門備案的用工契約書和繳納兩年的社會保險憑證;
4、用人單位介紹信。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辦理期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單位:
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五、軍人家屬隨軍落戶(市局簽發準遷證)
辦理依據: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公安部、總政治部《關於高級高級士官家屬辦理隨軍問題的通知》[2001]政乾字第213號。
申請條件:符合隨軍條件的駐晉部隊軍官及高級士官。
申請材料:
1、任職檔案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公章;
2、師以上政治部門隨軍審批報告表;
3、隨軍家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加蓋戶籍專用章);
4、結婚證;
5、申請人書面申請。
辦理程式:由申請人持以上手續到部隊駐地縣(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不收費;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收取工本費。準遷證3元。
收費依據:《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係調整戶口遷移證件收費的通知》([1994]晉公字(治)300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辦理單位:1、遷入各縣(包括潞城市)戶口的拿相關手續到各縣(包括潞城市);
2、遷入城郊區戶口的,本市內各縣遷入的到城郊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市外遷入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遷入高新區的到長治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