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經長治市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重組後成立,是市政府直屬副處級建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全額事業單位,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售房款及住房補貼的管理。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及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長治市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髮展規劃;起草住房公積金地方性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2、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3、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實施;

4、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5、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行為進行處罰;

6、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交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11、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市中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做到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統一決策、統一管理。市中心根據不同情況對派出機構實行法人內部授權管理;

16、負責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17、負責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工作;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1、負責中心黨、政決策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信息調研、反饋,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為領導決策提供可行性建議。2、負責中心各類業務檔案的擬稿、審核、送簽、印發,做好文字綜合工作。負責中心重大問題的呈請呈報。3、督促、監督、檢查各部室及分支機構對中心領導班子的決議、決定、批示以及其他事項的貫徹和執行情況。4、負責公積金中心繫統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行政管理、車輛管理、後勤管理、報刊征訂、檔案資料賬表印製及綜合保障工作。5、負責中心文印、檔案、人事、編制、內部制度建設等工作。6、加強中心內部經費管理,精心計畫,合理支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降低管理費用。7、做好外部協調工作,對外宣傳聯絡工作,外來單位和人員的來訪接待工作,各類會務的組織安排工作。8、負責組織中心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並對其上下班和參加集體活動情況進行考核。對中心人員進行季度和年度的業務考核工作。9、樹立服務意識,搞好組織協調和職工福利及後勤保障工作。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名稱:住房公積金財務科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財經制度和紀律,保障資金的安全運作。2、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及執行情況報告。3、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款的歸集、使用、核算、對賬工作。4、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款等有關賬戶的設立及管理工作。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基數調整、降低提高比例,緩繳、補繳等業務的審核工作。6、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支取審批工作。7、負責承辦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調撥工作。8、根據《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負責中心財務預、決算,統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增值收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的匯總編報工作。9、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期末及時歸檔。10、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專戶支票、印鑑的保管工作。11、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業務關係的協調工作。12、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諮詢工作。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名稱:信息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公積金管理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2、負責伺服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3、負責資料庫的管理及數據備份工作。4、負責伺服器主機及資料庫的安全檢查工作。5、負責計算機、印表機、UPS電源的管理及維護。6、負責中心內部區域網路的管理和維護。7、負責磁卡查詢系統的管理及維護(包括各網點:經紡煤礦、漳澤電力、天脊集團)。8、負責計算機設備技術資料的保存工作。9、負責協助、指導中心各部門對公積金管理系統的運行,對運行過程進行維護、管理工作。10、負責分中心、各縣(區)管理部公積金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11、負責分中心、各縣(區)管理部公積金數據的維護工作。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名稱:資金運營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政策和具體實施,編制、執行年度委託貸款規模和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2、負責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貸款處置等貸後管理工作及與貸款擔保單位、抵押登記單位的業務協調工作。3、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諮詢、申請受理、貸款資格審核、簽約、發放、回收、催討等業務。4、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信用體系的建立與跟蹤管理。5、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承辦銀行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6、負責按月編制貸款情況的統計報表和業務報表,資金使用情況的分析。7、負責購買國債,並做到保值、增值。8、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使用審核。9、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名稱:征稽科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落實、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行政執法。2、負責對中心、潞礦分中心和各(縣區)管理部住房公積金征稽執法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3、負責審核合併、分立、撤銷、解散、破產單位住房公積金集體轉移封存業務。4、負責受理民眾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5、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責令限期辦理和處以罰款。6、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拒繳、少繳、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7、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征繳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措施。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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