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能源審計

(2)全面能源審計對用能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就要進行詳細的能源審計。 (3)能源審計有利於促進能源管理的信息化,減少能源管理的工作量。 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用能單位委託能源審計。

長沙能源審計-類型

長沙能源審計分為三種類型:初步能源審計、全面能源審計、專項能源審計。 (1)初步能源審計進行能源審計的對象比較簡單,花費時間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審計。這種審 分層嵌入原理計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是通過對現場和現有歷史統計資料的了解,對能源使用情況僅作一般性的調查,所花費的時間也比較短,一般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對用能單位的主要建築物情況、供熱系統、空調系統、管網系統、照明系統、用水系統、以及其他用能設備情況進行調查,掌握用能單位的總體基本情況。 二是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狀況進行調查,了解用能單位的主要節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 三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統計數據的審計分析,重點是主要耗能設備與系統的能耗指標的分析(如供暖、空調、供配電、給排水等),若發現數據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審計時進行必要的測試,取得較為可靠的基本數據,便於進一步分析查找設備運轉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初步能源審計一方面可以找出明顯的節能潛力以及在短期內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同時,也為下一步全面能源審計奠定基礎。 (2)全面能源審計對用能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就要進行詳細的能源審計。這就需要用能單位有比較健全的計量設施,或者在全面審計前安裝必要的計量表,全面地採集企業的用能數據,必要時還需進行用能設備的測試工作,以補充一些缺少計量的重要數據,進行用能單位的能源實物量平衡,對重點用能設備或系統進行節能分析,尋找可行的節能項目,提出節能技改方案,並對方案進行經濟、技術、環境評價。 (3)專項能源審計對初步審計中發現的重點能耗環節,針對性的進行的能源審計稱為專項能源審計。在初步能源審計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對該方面或系統進行封閉的測試計算和審計分析,查找出具體的浪費原因,提出具體的節能技改項目和措施,並對其進行定量的經濟技術評價分析,也可稱為專項能源審計。 無論開展上述那種類型的能源審計,均要求能源審計小組應由熟悉節能法律標準、節能監測相關知識、財會、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否則能源審計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來。

長沙能源審計-內容

(一)查閱建築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設備台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煤、油、市政熱力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找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畫、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長沙能源審計-作用

(1)能源審計是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途徑 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統一,提高用能單位的市場競爭力,是用能單位發展的根 分層嵌入原理本要求和最終歸宿。開展能源審計可以使用能單位及時分析掌握本單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狀況,排查問題和薄弱環節,挖掘節能潛力,尋找節能方向。能源審計的本質就在於實現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開展能源審計可以為用能單位帶來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效益,從而實現“節能、降耗、增效”的目的。 (2)能源審計有利於加強能源管理,使節能管理向規範化和科學化轉變。 組織開展能源審計,能夠使管理層準確合理地分析評價用能單位本身的能源利用狀況和水平,用以指導日常的節能管理,以實現對用能單位能源消耗情況的監督管理,保證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地發展。 (3)能源審計有利於促進能源管理的信息化,減少能源管理的工作量。 對於用能單位來說,能源管理是一項重要而又複雜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能源審計可以準確反映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統計情況,保證用能單位有目的的採取措施,用計算機開發適用於本企業的能源管理系統,減輕人工管理工作量,降低管理成本。

長沙能源審計-形式

能源審計根據委託形式一般分為兩種: (1)受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委託的形式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能源消費的狀況,結合年度節能工作計畫,負責編制本省(市)、自治區或地方的能源審計年度計畫,下達給有關用能單位並委託有資質的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實施。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政府監管能源審計。 (2)受用能單位委託的形式在用能單位領導部門認識能源審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能源審計的基礎上,能源審計部門與用能單位簽訂能源審計協定(或契約),確定工作目標和內容,約定時間開展能源審計工作。或者是用能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管理和市場行銷的需要,主動邀請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對其進行能源審計。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用能單位委託能源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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